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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法院到山区就地开庭审理3件非法持枪案

2020-05-17 02: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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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国家公职人员领取、使用、管理枪支也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5月12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拉乌乡核桃箐村,就地开庭审理了3件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父辈遗留下来1支疑似枪支,由其长期持有。2019年5月16日,胡某将该疑似枪支主动上交至村小组,受其委托,村小组长将该疑似枪支移交给了公安机关。2019年4至5月份,除了被告人胡某外,被告人李某、被告人张某也各主动上交了1支疑似枪支。经鉴定,上述3支疑似枪支均为前装药式自制火药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李某、张某3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3被告人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对被告人胡某、李某、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私藏枪支不光违反法律规定,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枪支走火或者被幼童拿来玩耍,极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案件的审理、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规定进行了判后释疑、以案释法。

原标题:《宾川县人民法院到山区就地开庭审理3件非法持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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