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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依法维护农民工权利 !麒麟区法院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0-05-20 02: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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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合法权利如何保障?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解决?

麒麟区法院发布两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以案释法,

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01

原告刘某等八人诉曲靖某科技有限公司、

蔡某波、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通过手机下载“人人快递”自由人手机客户端,经过被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筛选通过后在“人人快递”平台上注册成为“自由快递人”,可以通过该平台自主选择接受任务信息,完成任务事项,并在事项完成后获得信息发布者给付的相应报酬。

自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8月15日期间,原告在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受任务并完成“帮我送、帮我买、帮我忙”订单服务,获得劳务报酬2000元,但原告通过手机向信息发布者(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提现未果,下欠款项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人人快递平台上下欠的劳务报酬,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2019年6月11日至8月15日期间下欠的劳务报酬7721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6日至判决确定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年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在满足了用人单位用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同时,也给劳动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案是劳动者通过手机下载APP、完成登记注册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任务,由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平台上的钱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再申请提现获得报酬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未制作任何工资表,劳动者在起诉时能够提供的证据均为电子数据,对法官的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由APP的开发方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全面保护。

02

原告曲靖某经贸有限公司诉

被告巴某劳动争议纠纷

基本案情

被告巴某于2016年8月到原告曲靖某公司工作。2017年12月24日8时30分左右,巴某在该公司的破碎机房使用破碎机工作时,被破碎机皮带绞伤左手。

巴某受伤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总医院住院治疗39天,曲靖某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10000元、生活费2000元。巴某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6日在云南省恩洪煤矿职工医院住院治疗9天,用去医疗费2399.29元(不含原告已经支付的10000元),交通费100元。

2018年8月,巴某伤情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0月22日,巴某由曲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评估,巴某后期医疗费为8000元。

2018年11月15日,巴某向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麒区劳人仲案(2018)69号裁决书,但曲靖某公司不服该裁决,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客观上形成了劳动关系,被告巴某使用破碎机工作过程中,被破碎机皮带绞伤左手,巴某受伤后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及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玖级伤残鉴定结论是有效的,因此巴某有依法获得各项赔偿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曲靖某公司与被告巴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由原告曲靖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巴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鉴定费300元、伙食补助费 、复查医疗费 、医疗费 、交通费 、后期治疗费 、后期治疗评估费合计人民币128531.59元 (不含已经支付的12000元)。

三、驳回被告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曲靖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曲靖某公司承担。

典型意义

本案是传统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客观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体现在监督用人单位足额、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更体现在,当劳动者因受伤导致劳动能力减弱、家庭收入减少之时,用人单位能够及时完成工伤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支付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赔偿。

供稿来源:民一庭

原标题:《「权威发布」依法维护农民工权利 !麒麟区法院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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