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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的通告

2020-05-20 02: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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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

二、全部关闭、取消原设置的民用散煤集中经销场所和散煤销售网点,严禁继续从事散煤经营活动。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部门和各镇乡街园要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

四、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主动监管举报非法行为,并严密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电话:0315—4623365、0315—4625690;也可以向所在镇乡(街道)、村(居)、市场监管分局直接举报。

举报经查证属实,对首次举报人奖励1000元,查扣散煤数量较大的(10吨以上)适度增加奖励金额。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到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奖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原标题:《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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