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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公告‖特邀调解员 期待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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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关于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3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二、选任条件
(一) 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 优先任选情况: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律师;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事宜
(一)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 报名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联系电话:029- 85282663。
(三) 报名所需材料:
1.两英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2.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等)。
注: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选任程序
(一) 社会公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二) 资格审查
符合担任特邀调解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由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三) 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考察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四) 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选聘特邀调解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选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本院提出,异议成立不予选聘。
监督电话: 029-85285048。
(五) 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公示通过,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组织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长安区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五、聘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3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规定。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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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选聘公告‖特邀调解员 期待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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