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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信贷扶持农村妇女创业行动
工作家庭两不误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信贷扶持农村妇女创业行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深入实施信贷扶持农村妇女创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
信贷支持额度
2020年度信贷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增收的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150万元信贷支持额度。
02
信贷扶持的主要对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进取心强,素质良好,具有还贷能力的农村妇女。
有一定管理经验和经营规模,且拥有较为固定的来料加工队伍,能带动城乡群众从事来料加工,帮助促进就业增收的来料加工经纪人(来料加工企业)。
“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户)、文化产业创业园、休闲吧、“双学双比”科技示范基地、“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农村妇女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妇字号”特色民宿、农家乐示范点负责人。
具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项目,并能带动周边的农村妇女就业增收,推广农业科技、促进共同致富的女能人。
毕业5年以内,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勤劳肯干,立志回乡创业的女大学毕业生。
能积极开展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生产加工企业等。
03
贷款程序及优惠政策
各乡(镇)、街道妇联根据条件考察认定符合信贷扶持条件的农村妇女,由申请人填写《庆元县农村妇女创业扶持贷款申报表》或年审表,再由所属乡(镇)街道妇联向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分理处推荐。
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分理处依据乡(镇)街道妇联推荐的贷款对象名单,根据项目开发的投资规模、偿还能力、贷款用途、借款人的信用评价、自有资金比例等情况,审核确定相应的授信额度,经办人在申请表或年审表上签署授信额度、签名、加盖公章。扶持贷款申请表和年审表一式一份于6月1日前统一上报县妇联办公室,县妇联与庆元农商银行共同核定后公布。
扶持对象必须已在庆元农商银行开立存款基本结算账户,信用良好、具备还款付息能力。
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在三年内实现个人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按同档次贷款利率少上浮20%以上执行,最低不低于当期LPR基础利率,续贷的不得高于上年度执行利率。
贷款金额原则上为30万元(含)以下,来料加工企业和县级以上“妇字号”农业示范企业、农业示范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家乐、精品民宿贷款额度适度放宽到 50万元(含)以下。
本信贷产品(妇女创业贷款)不得与原“先锋信贷快车”、“青年创业” “农村文明户”等特色贷款重复。
符合农商银行贷款要求的其他规定。
04贷款管理
各乡(镇)、街道妇联、农商银行支行或分理处要对贷款项目逐户收集有关资料,建立信贷档案和台帐,不定期地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督促贷款者及时还贷。妇联要配合农商银行做好农村妇女增收贷款发放工作。要重点支持有偿还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农村妇女,既要确保信贷资金发挥社会效益,又要保证信贷扶持资金的按时收回。
联系人: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标题:《请查收!!信贷扶持农村妇女创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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