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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挪车让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2020-05-21 20: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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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某、赵某不挪车让行

李某情绪激动

与王某发生言语争执

随即李某的妻子韩某赶到事发现场

四人互相撕扯

在场人员进行劝阻拉开后

韩某顺势躺在王某车轮处

经人劝解后欲起身离开

韩某身体突发不适

经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

韩某起诉王某、赵某索赔

一件小事,而引发了大麻烦

法院会怎么判决?

一起走进通辽中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挪车让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李利与韩英夫妻二人的女儿经营着一家饭店,生意很红火,老两口经常在店内帮忙。李利的车常停放在其女儿家饭店附近,2018年6月21日上午10时许,当李利有事准备外出时,发现有其他车辆挡住了出口,该车的男司机王刚和乘坐人赵花,正摇下车窗,与另外一辆车内的司机聊天。李利要求王刚挪车让行,但王刚未予理会,继续聊天,李利再要求他挪车,王刚态度蛮横且拒绝挪车,为此双方发生吵骂。在饭店内忙碌的韩英听到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加入吵骂并试图撕扯王刚,赵花见此情形,上前拦住韩英并与之发生撕扯行为,被在场人员拉开后,韩英顺势躺在王刚车身左侧两轮处,经人劝解后方起身离开。此时,韩英却因情绪激愤身体出现不适症状,被送医急救,经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医院对其进行了紧急手术,并后续药物治疗,共花费21万余元,经医疗保险核销后自理费用3万余元。韩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刚、赵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4.3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判令由王刚、赵花共同赔偿韩英未能核销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的30%,即1.29万元,其他部分由韩英自担。韩英因病住院,根据病情看,主要还是自己的身体原因引起,但王刚、赵花与韩英的吵骂、撕扯行为是引发疾病的诱因,根据纠纷的发生、发展过程及结果看,王刚、赵花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对损失赔偿确定了分担比例。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已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本案是因“挪车让行”这样一件生活中常见的小事引发的纠纷,却因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最终给韩英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究其原因,是双方之间缺乏友善精神,未能做到友善待人、文明礼让,导致矛盾升级。与人为善、尊重宽容、互助互利、友好和睦的友善精神,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本案为鉴,面对琐事纠纷,应该保持冷静克制,谦抑礼让。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利人利己。

从这样一件纠纷中也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我们社会生活、个人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实际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就非常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孟子说过“与人为善,善莫大焉”,这里的友善并不是空洞的教条,而是一个人爱心的外化, “仁者爱人”,就是说一个人友善的动力源于内心的仁爱。与人友善,要求我们做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真正理解他人,从而减少人际关系中的误解分歧,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友善。

微信:nmgtlzy

微博:@通辽市中级法院

供稿:市中院速审团队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挪车让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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