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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就海西某贷款公司诉被告余某、王某及第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及时将案件矛盾解决于庭审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2月26日,原告、被告余某与第三人文某共同签订《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约定将第三人文某欠原告债务转让给被告余某承担。根据协议约定,新债务人被告余某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债务。为担保上述债务按时清偿,被告王某与原告签订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向原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余某一直未向原告清偿债务,按照协议约定截止到期后,虽经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向原告清偿。原告于2020年3月24日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940666.67元及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5日止的利息663858.2元,上述金额合计2604524.87元;2.二被告按照月息千分之14.5向原告清偿自2020年3月5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3.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承担律师费2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在案件开庭前,通过与案件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了解双方分歧,考虑到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在吃透案情、核实相关证据、多次调查的基础上,决定在案件调解上下功夫。经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在互谅互解的基础上,最终双方在清偿期限、律师费及诉讼费承担、利息计算方式和计算期间达成调解方案。由于调解工作细致,处理方式得当,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在妥善处理经济纠纷的同时,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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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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