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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一村干部挪用公款被判刑

2020-05-22 02: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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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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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一村干部挪用公款被判刑

一旦滥用权力、徇私舞弊,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海门法院判处了一起村干部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是海门某乡镇某村的党总支副书记、总帐会计。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负责收取、保管、上缴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63万余元,用于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天天理财”产品,并将获取收益2000余元归个人所有。

2019年5月,在市纪委监委对全市村级集体资金“公款私存”及挪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时,李某主动向纪委交代了其挪用医保款理财的情况。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该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已退赃等从轻情节,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早知道是这个结果,我当初真不该贪那么一点点钱。”获刑后,李某悔不当初。

文字:奚海燕

版面:崔佩玉

原标题:《海门一村干部挪用公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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