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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立收养后的跟踪监督机制

陈慧娟/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2020-05-2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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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非法收养”的问题再一次进入人们视野。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跟踪调研我国收养制度已经有10年多的时间了,2018年,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修改就是她的首选。

方燕回顾收养法实施至今已近20年,但现实中,民间非正规渠道收养儿童甚至拐卖儿童犯罪现象屡禁不止。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编就收养的相关条款作了修订,她认为,“我们不仅要修改法律,还要不断完善收养制度”。

“建立收养后的跟踪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方燕说,目前现行收养法仅关注收养前审查,尚未建立收养关系成立后的跟踪监督制度。很多侵害被收养人权益的行为往往发生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因此,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当由专门的机构对孩子的生活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在建立信任与隐私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情况。方燕建议,应当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防止出现收养家庭失联失控的情况。

收养前的审查仍有需要关注的地方。不少人认为,长期以来收养前审查流于对各类证明、文件的审核,而不是“实质审核”。直到2012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对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及收养人的婚姻家庭状况、性格心理,以及与被收养人的相适度等诸多方面,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方法科学判断。此后又于2015年出台《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收养评估工作的相关标准、流程,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方燕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行政主导模式的收养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往往指定或者授权第三方社会组织或儿童福利机构等来进行具体的评估工作,但现有收养评估制度仍然存在些问题。比如委托第三方参与评估的依据仅仅是《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审核标准如何、由谁主导,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具体效力如何认定等。

此外,方燕提醒,民法典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应当尽快出台收养制度配套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对于收养的规定仅有二十多个条款,而收养作为建立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法定途径,关系到收养各方的切身利益。目前的法律条款难以覆盖收养关系建立的各种需求。

(原题为《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立收养后的跟踪监督机制》)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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