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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合同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振兴区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化解一起供气合同纠纷促双方握手言和

2020-05-23 04: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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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振兴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员坚持“以情为基,以法为则”,深入释法说理,通过倾情调解,成功“化干戈为玉帛”,将一起供用气合同纠纷化解于诉前,实现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并“握手言和”,受到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的一致好评。

本案原告王某与被告丹东市燃气总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王某系绿苑小区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一日燃气公司通知其更换新表,在王某尚未赶到出租房屋之前就已将旧表拆卸完毕,期间没有任何确认签字。次日,该公司向王某下发《违章用气处理通知单》通知停气,并以口头形式告知其须补缴一年气费方可恢复供气,同时迟迟不为王某安装新燃气表,致使王某房屋的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燃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为及时维权尽快解决纠纷,无奈之下,王某希望通过小区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但事与愿违,该公司态度强硬,委员会调解不成将案件转到本院。

面对这一纠纷,振兴法院诉前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征得双方同意并约定好时间前提下,请当事人到诉服中心调解室展开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娴熟运用各种调解技巧,既阐述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又从事实与情感维度,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着想,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一方面,从技术上告知王某,旧气表由于机械部分和电子设备可能损坏,不能如实记录用气量,导致不买气也能正常使用,故燃气公司有权要求其补缴。另一方面,告知该燃气公司虽有权主张王某补缴气费,但迟迟故意不安装新表做法欠妥,既会给承租人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也会出现燃气泄露的风险,显然既不利于原告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又不利于该公司树立良好的声誉和企业长远发展,更何况王某并不想走诉讼程序,与该公司没有更深层矛盾与利害关系,没有必要“对簿公堂”。通过调解员专业调解,最终,该公司及时将王某的燃气表进行安装,对于动表封的误会达成和解,成功化解矛盾。

这起因供用气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是振兴法院致力于构建、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带来的成果。下一步,振兴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方法,坚持“从问题中来,到问题中去”,在长期调解工作中不断对经验进行“量”的积累,努力实现调解能力和调解效果“质”的飞跃,为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维护辖区和谐与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原标题:《供气合同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振兴区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化解一起供气合同纠纷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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