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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价格大涨?鹤壁发布告诫书!

2020-05-23 20: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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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涨价了!

平时再普通不过的头盔,

在前两天居然成了“爆款”,

不少市民都在抢购头盔,

随着头盔的需求度增加

部分地方出现了哄抬价格的情况!

5月21日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和企业:

发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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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头盔销售价格政策提醒

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和企业:

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头盔的销售价格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现象。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现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处违法所得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新闻1+1

公安部:6月1日起处罚范围

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栗阳

总值班:靳丽娜

监制:李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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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头盔价格大涨?鹤壁发布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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