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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罚金370万!祁门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案

2020-05-24 03: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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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职务犯罪涉财产刑罚金案,执行到位金额370万元。

2019年,被告人沈某因受贿罪被祁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沈某未主动缴纳罚金,鉴于该种情况,依法移送立案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及时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沈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根据查询结果迅速冻结了沈某名下银行存款181万余元及多套房产。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无法前往被执行人服刑监狱进行提审,致使该案执行停滞不前。另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额巨大,且该案系职务犯罪执行案件,因此执行干警多次与沈某家属进行沟通,告知其家属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后果。2020年4月,被执行人沈某家属终于主动向祁门法院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使该案取得突破性进展。5月19日,随着五笔案款陆续到账,剩余188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为做好刑事裁判中涉财产刑的执行,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祁门县法院一方面穷尽执行措施,加大对涉案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找及处置力度;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家属取得联系,争取取得被执行人家属的协助配合,力争将涉黑恶、涉职务犯罪等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到位,着力打击犯罪,维护司法权威。

文字|程琳、汪美群

编辑|程海卫

审核|郑新法

原标题:《【执行攻坚】罚金370万!祁门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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