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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做这件事,否则养老金会停发!

2020-05-24 16: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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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养老金参保人来说

有这么一件大事每年必做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未通过或未完成认证的

养老金会停发!

今年怎么认证?

最新指南来了

2020广州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指南

认证对象

已广州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含原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资格认证:

① 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本人不需要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进行认证。

② 本市户籍外地居住、非本市户籍离退休人员以及出国(境)定居人员,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退休待遇正常发放;待新冠肺炎防控结束后,及时按照《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指南》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认证时间

全年均可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允许认证有效期内多次认证。

认证方式

① 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人员实行信息比对的月度认证方式。

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每月通过本市公安户籍信息比对等方式,核查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度领取资格,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该类离退休人员无须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② 国内异地居住人员实行远程或者书面的年度认证方式。

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含本市户籍外地居住、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等方式进行远程认证;

也可以由离退休人员填写《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携带《资格认证协办函》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通过邮寄或者委托的方式送达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

③ 出国(境)定居人员实行远程或者书面的年度认证方式。

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等方式进行远程认证。

确实无法进行远程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自行或通过邮寄、委托等方式将相关材料送达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每12个月至少有一次年度资格认证。

其他的年度认证方式

① 本人办理认证。

已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含原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邮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年度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还可到所属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年度资格认证。

② 单位办理认证。

单位经办人员可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认证人员名单及认证人员的户口簿,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本单位退休人员办理年度资格认证。

③ 预约上门服务认证。

年迈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预约上门服务认证。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进行上门服务认证,本次认证月份为上门服务办理认证的当月。

★ 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及使用其他认证方式的人留意!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年度认证的,从第13个月起停发养老金。

申请恢复发放养老金

未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在通过以上任一年度认证方式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养老金发放,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成功次月起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停发的养老金。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

远程认证操作指南

1、通过“粤省事”微信认证平台。可通过智能手机(支持主流安卓4.0以上操作系统和IOS版操作系统)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后,请在“服务”选择“社保板块”—“养老保险”—“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社保”或“城镇职工社保”,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资格认证。

2、通过“广东人社”、“广东社保”手机APP认证。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一览表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地址

邮政编码

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510030

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97号宏宇广场首、二层

510220

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510380

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4楼

510663

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1-2楼

510405

黄埔区(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二楼C区

510530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兰花路1号5号楼

510800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511400

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511457

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

510900

从化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

510900

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广场5楼

511300

增城区城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广场3楼

511300

转发给爸妈看!

素材来源:南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广州发布

原标题:《记得做这件事,否则养老金会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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