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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出炉记

2020-05-26 1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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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治副校长”的缘故,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这几年持续关注着检察工作。5月25日,当她拿到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发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谈工作安排,今年的报告用了稳进、落实、提升三个关键词,这与去年的报告一模一样。

“报告起草中,我们也考虑过提出新的表述,但院党组认为把之前部署的工作落实,就是最大的成绩。而不是说尚未落实到位,又有新的主张,令人目不暇接,难免会陷入形式主义。”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的考虑,最大程度体现了一个“实”字,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体现了最高检党组落实中央部署、回应群众期待的决心和态度。

围绕稳进、落实、提升,最高检在过去一年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工作报告绝不是简单的工作流水账。”这名负责人介绍说,报告起草组历时近6个月,以“守初心、担使命”为主线,最终形成18页1万字的成果,为近年来篇幅最短的工作报告。记者亲历整个报告起草过程,见证报告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感受字里行间别样的检察情怀。

十批55个典型案例,

这场战“疫”彰显检察人的法治担当

让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今年2月11日至4月17日,最高检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连续发布十批次共计55个典型案例,均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还有,最高检发布的这十批案例均为在办的典型案件,打破了以往只发布已有生效判决案例的惯例。

最高检领导表示,之所以决定在案件刚进入检察环节就对外发布,除对案件办理已有十足信心外,更重要的是积极回应依法防控疫情的现实需要。“如果等判决生效再发布典型案例,很可能就是两三个月以后的事了,显然满足不了疫情期间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

根据报告,最高检发布的这十批典型案例,涉及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以及妨害复工复产、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等,既及时给一线办案检察官以“方法论”,又同时教育、鼓舞社会,警示、震慑犯罪,统一、规范司法。

疫情就是命令。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最高检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带领各级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依法战“疫”,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除密集发布十批典型案例,最高检在疫情发生后迅速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规范。

报告显示:为适应办案需要,最高检今年1月30日出台专门规范。其后,会同相关政法部门发布指导意见,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与国家卫健委等作出部署,对伤医扰医犯罪一律从严追诉;与海关总署等共同规范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严防疫情境外输入性风险;与相关领导机关、政法部门共同发布指导意见,助力复工复产,促进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疫情防控越吃劲,越要依法防控。

2月19日,最高检公布疫情发生后检察机关办案数据。《人民日报》记者彭波捕捉到一个细节:从公布的数据来看,检察机关不批捕和不起诉的案件均占有相当比例。他认为,这表明在疫情期间,司法机关虽然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谣传谣、销售伪劣防疫物资等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但在司法各环节依然持审慎态度,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

报告对此亦有回应:检察机关从一开始就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力防突破法律的“从重”“从严”“从快”。

“在疫情发生初期,一些因隐瞒旅居史等导致病毒传播或者传播风险案件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最高检研究后提出‘对多数情节一般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追责更为适宜’。这不是简单的罪名变更,是法治的理性,也是社会的进步。”报告起草组负责人说。

横跨20年,

这组数据影响社会治理格局

“‘天下兴亡’的下一句是什么?”一次报告草稿讨论中,最高检领导突然自问自答,“是不是‘匹夫有责’?但我更欣赏‘我有责任’。”紧接着,这名领导话锋一转,道出了他的用意:检察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是人民的法治事业,检察人要做到“天下兴亡,我有责任”。

如何理解检察人的“天下兴亡,我有责任”?最高检领导表示,就是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使命,履行好宪法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今年报告中出现的一组十分特别的对比数据,就是其中的一个缩影。这组数据的特别之处,在于跨越20年的对比,在于对我国刑事犯罪变化趋势的洞悉,在于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如何顺势而为。

报告显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集中报告20年的犯罪变化趋势在历史上是第一次,这背后有很深的用意,反映的是最高检、整个检察机关新时代的法治考量。”报告起草组负责人表示,数据书写的是国家法治的进步,记录的是社会治理格局的变迁。寸字寸金的报告对此不惜篇幅着重阐释: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从犯罪类型、犯罪数量,到立法规范、司法追诉,20年来刑事犯罪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最高检主动报告这一司法变化,既为社会治理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更对检察工作如何应对提出要求。

“以前严重暴力犯罪多,我们侧重打击。现在面对综合治理新考验,需要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无辜并重,注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表示,从认真落实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到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报告从更新刑事检察理念和完善刑事检察政策的角度,再现了检察机关全面适应、努力跟进刑事犯罪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主动作为。

其中,2019年12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3.1%的数字格外引人关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在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2019年是全面推进这项制度的重要一年,最高检提出在当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的典型制度设计,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检察机关不仅要以在案事实、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接受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同时还要与律师交换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据记者了解,70%的目标当时给基层检察人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个诉讼效率提高了,但检察环节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倍增,加上担心量刑建议不准,基层一开始确实存在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河北省任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文莉对记者说。

不过,对吴文莉来说,“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随着几件案件的办理迎刃而解。“办案中落实这项制度,不单单是提高了办案效率,最根本的是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被告人认罪、被害人谅解,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这是包括我们办案人在内的各方最愿意看到的。与此同时,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通过与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培训、开展案例教学,及时解答基层适用困惑,确保了这一制度有力推进、有效运转。”吴文莉说。

今年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要求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可用尽用”,同时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我对此十分赞同,也在积极实践。”吴文莉坦言,这也是身边同事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态度。

报告中,还有一组数字比较特别:2019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146292件,同比上升9.7%。

“这是最高检报告首次全口径披露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总数。”报告起草组负责人说,这也是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为法治担当。

不用扬鞭自奋蹄,

这些举措努力化解群众揪心事

“我也听到一些来自基层检察院的不同声音,认为有些事可做可不做,最高检没事找事。我想说的是,自觉履职就是要以百姓心为心,在努力办好一件件检察实事中,把国家的法治落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数次讨论报告草稿,最高检领导都提到要在报告中体现检察履职自觉。

何为检察履职自觉?最高检领导这样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很明确、很具体,党章党规、宪法法律都有规定,要自觉结合检察职能,去照做、去落实、全力向前推进,不用扬鞭自奋蹄!自觉去做,是要花功夫的,是要下力气的!”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把功夫花在哪了?把力气下在哪了?细读报告,可以从这几件群众揪心事上找到答案——

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控申检察人员来说,2019年异常忙碌,既要加班加点办案,又要马不停蹄忙着回复群众来信。

信访难,这是网上流传的信访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画像。检察机关承担相应的控告和申诉职能,如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必考题。继2018年最高检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并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庄严承诺后,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工作。

起草报告时,起草组成员为要不要突出写一写“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产生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突出这块内容,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大量引流群众信访,导致检察机关一时难以承受消化,从而影响“7日回复、3月答复”这一承诺的严肃性。

对此,最高检领导坚决予以否定:不仅要突出写,还要写得通俗易懂,向老百姓原原本本介绍和宣传这一制度。“群众为什么来找我们?因为信任我们。不信任我们就不会来找我们。短时间可能引发信访数上升,我们想办法解决。”这位领导说。

回到报告,我们不仅能看到“(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新收群众来信491829件,均在7日内告知(当事人)‘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2%”,也看到了“(全国)四级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16135次”。

采访中,记者还另外掌握了“一升一降”两个数据:2019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接收群众信访总量中,首次信访同比上升23.3%,重复信访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解释说:“重复信访比例下降,说明信访群众拿到了满意结果,案结事了。首次信访量上升,体现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期待,群众觉得‘你管事、你有用’,就来了。”

“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回复,而在于案结事了人和,决不是回信就拉倒。初衷非常明确。”最高检领导对记者说。一些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解决难度很大,最高检创新“检察开庭”,带头举办了8场公开听证会,带动地方三级检察机关对1236件疑难案件创新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来办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代表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罢访。

“一路走,一路看,今年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明显上了档次。”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宋亚平2019年8月视察调研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工作后,发出的由衷赞赏。

检察机关推行“7日回复、3月答复”,收获的不只是信访群众的舒心和人大代表的点赞,还给推动解决信访难题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有益经验。

和控申检察人员相似,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人员也在齐心协力办好一件事: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以防校园“大灰狼”为主要内容的“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首次出现在最高检工作报告,只有两行多字,今年则以中心句的形式统领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9年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督导,与河北、河南、陕西等地省级领导夜查寄宿学校安全管理;地方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3.8万余所……

“以预防校园性侵为切入点、突破口,更重要的是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协同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2019年,最高检领导在多个重要场合表示,“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

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收效如何?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重犯率高的问题,报告显示“(最高检)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制度”,拒“大灰狼”于校门之外。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发现难、追责难的问题,报告显示“(最高检)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必须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报告。

“结合‘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我们起草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并积极提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意见。”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告诉记者,报告浓墨重彩书写“一号检察建议”,也是希望通过代表委员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和支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而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民营企业负责人来说,过去一年收到了不少来自检察机关的法治礼包。

报告显示: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挂案”组织专项清理,排查出2687件,已督促结案1181件。

什么是“挂案”?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检察官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案标准、工作程序和认识分歧等原因,一些刑事案件逾期滞留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既未结案又未被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出判决,通常被业界称为“挂案”。

这名检察官表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涉民营企业“挂案”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民营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严重损害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阻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最高检于2019年10月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其中,排查出侦查机关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挂案’2687件,已督促结案1181件。”

河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就曾被“挂案”两年多时间:2017年4月,办案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同年8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于当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然而,张某此后一直处于“挂案”状态,对其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小的麻烦。

直到2019年底,张某终于长舒了一口气:这年10月,最高检组织开展“挂案”专项清理,原阳县检察院依法督促侦查机关撤销了案件。

报告还显示: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采取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允许社区矫正中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经营活动,是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创新服务企业经营发展的有益探索。”报告起草组负责人说,最高检已要求各地借鉴。

通读报告,检察人自我加压、自觉履职化解群众揪心事的故事还有不少。其中,首次出现在最高检报告中的“案-件比”,因新颖独特吸引了代表委员的关注。

事实上,对检察人来说,“案-件比”也是一件新鲜事:2019年,最高检在不同场合深度提出“案-件比”概念,有人形象称为“司法GDP”。经反复论证、试行,2020年初,最高检正式创设“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实施。

什么是“案-件比”?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松苗解释说:“一起司法个案,无论经过多少办案机关和办案环节,被统计成多少‘件’,对当事人而言就是一个‘案子’。‘案子’经历的司法程序越多、形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的诉累越重。因此,在每个法定诉讼环节,理论上的最优‘案-件比’是1:1,即当事人一个‘案子’,在每个环节都能一次性优质办结。这样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为什么要创设“案-件比”?王松苗进一步解释说:“创立这一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办案追求极致,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办案环节,有效促进矛盾化解,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及时高效实现。同时也警醒让程序空转的检察官接受检视,直至问纪追责。”

根据报告,2019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87,“件”同比下降0.02,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用最少的司法资源换取最好的当事人感受。朝着这一目标,我们希望2020年能促进‘案-件比’更优。”王松苗说。

释放预警信号,

这几类潜在人员要注意了

“我们可以先‘天气预报’一下,把信号先释放出去,让相关人员自己先琢磨琢磨。”今年1月11日,最高检召集部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征求大家对报告草稿的意见建议。讨论现场,最高检领导引用了“天气预报”这个比喻。

哪些人需要在报告中被“天气预报”?为什么要在作报告这样的场合进行“天气预报”?让我们一一道来。

拉拢未成年人犯罪的人要注意了——

翻看报告附件2,一起典型案例的案情令人十分气愤:通过引诱、强迫等手段,西庆贺等人在多所中学“招收”70余名未成年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实施强奸、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50余起。案发后,为干扰办案,安排20余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主动投案。

好在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例的处理让人感到宽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对西庆贺依法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最终,西庆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扫黑除恶中,存在成年人拉拢未成年人,案发后让未成年人顶罪的情况。”在1月1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就对外宣示: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从重,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

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明确从重处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报告中,这一原则和精神再次被重申。根据报告,(最高检)专门发布检察政策:凡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我们希望这样的检察政策今后会变成法律条文。就是要让大家知道,未成年人是有组织犯罪的高压线。”最高检领导说。

对犯罪未成年人,最高检始终强调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决不意味着纵容。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熊孩子”犯罪,报告这样回应: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诉的,依法送交收容教养或专门学校从严矫治。

“我们也在积极提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意见,推动专门学习、收容教养等制度不断完善,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依法惩戒和有效管束。”史卫忠说。

网络犯罪者要注意了——

“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报告中的这句话,寥寥数笔,威慑气势却扑面而来。而在往年报告中,针对网络犯罪的描述,多以“依法维护网络秩序”的表述出现。

“这就是一个强烈的告诫信号。”报告起草组负责人透露,除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的形势,进一步强化最高检打击网络犯罪决心的,还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与‘非典’时期相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网络化、信息化特征明显。”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疫案件中,诈骗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高,且网络诈骗占绝大多数,大多数都是通过网络平台实施。

“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发布的案例中,专门选择了利用手机网络实施的诈骗案,告诫潜在的犯罪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苗生明说。

“打假官司”的人要注意了——

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这就是俗称的“假官司”。“官司”虽假,但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却是真实的。

“套路贷靠打官司要债。”报告草稿征求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意见建议时,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的发言引起最高检领导的高度关注,当场要求江苏省检察院会后详细整理一份报告,并要求报告起草组在全国范围找一个典型案例写进报告。

最终,报告用了七行字的篇幅,以案释法,报告了一起“假官司”的案情以及处理结果。

“针对‘假官司’,不仅要纠正虚假诉讼撤销原判,还要起诉虚假诉讼犯罪予以严惩。”报告起草小组负责人说。

立足办案,

这些“金句”引领社会法治观念

2019年工作报告中,最高检接连介绍了两个正当防卫案例后,郑重写下“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经媒体报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成为报告当天的网络热搜,瞬间得到广大网友的认同和支持,引发全网共鸣。媒体称之为“金句”。

今年报告起草中,最高检领导反复强调:“我们不刻意追求金句,重在用通俗易懂的话体现司法理念、引领社会法治观念”。 

让我们再来回忆这样一个片段:2018年,最高检领导在新加坡总检察署发表演讲,畅谈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方案。演讲结束答记者问环节,面对中国法治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在哪里的问题,最高检领导不假思索地回答认为,立法易、司法难,包括官员在内的国民法治意识的养成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最大挑战,“需假以时日,但我们会为此作出不懈努力”。

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养成,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如何引领?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在一个个案件办理中贯彻落实新时代司法理念,推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进一步的深刻理解和切身体会。 

今年报告中再次出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由去年的“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变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从“昭示”到“深入人心”,最高检在过去一年先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在全国颇具影响的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

今年报告中再次出现了“是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除相应数据,支撑论据由2019年的“推广浙江、江西、河南等地做法,省级检察院统一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升级为“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

食药安全事关生命健康,却仍有不法分子屡屡挑战法律底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坚持食药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在从严办理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报告剑指食药安全低犯罪成本,字字有力。

有警察才有安宁。暴力袭警,谁来保卫社会安宁?过去一年,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发布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部由“两高一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执法者不容侵犯,报告为此写下“维护民警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一段时期以来,少数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后利用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干预,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三个规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为此,最高检党组明确要求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以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

“三个规定”在执行之初,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认识,执行落实情况很不乐观,出现了“零报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系统内巡视中发现这一问题后,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随后,最高检先后下发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最高检领导带头如实填报,同时对一些填报较少或者“零报告”的厅局,分管院领导均进行了督促检查。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已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共记录报告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有关事项18751件,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报告再次重申过问和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需记录报告。

……

2019年,检察人不负韶华。2020年,稳进、落实、提升中,检察人尤为可期。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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