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2020年象山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0-05-27 02: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小学秋季招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管理,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象教【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及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1.持有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2. 在中心城区购房、经商(象山户籍)、务工(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家庭(非象山户籍)等符合《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县教育局中心城区招生办申请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01

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

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起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6月1日-6月8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直接登录报名系统

进入“象山教育”公众号,下方菜单栏点击“网络办理”,选择“招生管理系统”,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选择“报名入口”,按照步骤如实填报信息。

方式二:电脑或手机app登陆报名系统

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索“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检索“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先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然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以“户籍生”、“有房无户”、“经商(象山县户籍)”、“务工(象山县户籍)”或“流动随迁子女”等身份类别选择“中心城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不用填报志愿。具体操作办法详见《2020年象山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此办法另行发文,请关注“象山教育”、“象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其最终录取结果与报名时间先后没有任何关系,请家长尽量错开报名刚开始时的高峰期,避免网络堵塞。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02

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县教育局将协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查验,所有证件都必须登记在册。若审核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的,取消中心城区入学安排资格。

网上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更改信息。中心城区招生办负责对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乡镇(含爵溪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

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生学籍登记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三、录取办法及流程

1.各公办小学录取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及“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单独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文件另行公布),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该学区;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住宅房均在该学区;

(3)适龄儿童家庭有该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两类的;

我县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均根据适龄儿童户房性质及学区对应情况安排。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儿童户籍申报或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涉及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由县教育局视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中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1)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但持有中心城区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儿童;

(2)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不包括商业用房),且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儿童;

(3)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不包括商业用房),但住宅房为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监护人共有权51%以上)的适龄儿童;

(4)新生监护人为在象持有县政府生活绿卡、人才绿卡等引进人才、当年县“三型企业”(强势型企业、强势型培育企业、实力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上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和中层以上干部;或潜力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骨干和中层等以上管理人员的适龄儿童(由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共同认定);

(5)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援鄂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6)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街道户籍),其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办企业、经商,并担任法人代表、持有营业执照及税单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视持有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7)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户籍),其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务工,有相对固定居所,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三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补缴或个人缴纳无效),视缴纳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8)非象山户籍,但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按照《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18】52号)规定,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窗口申请积分。根据县居住证量化积分管理制度及我县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入学。对于监护人没有在中心城区购房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建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报名或陪同子女回家乡就读。

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上述各类有效证件截至2020年6月1日。逾期者由中心城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学位限制规定:2020年6月1日后新购的房产将被限制学位,原则上一户房产六年内只享受一个小学学位(同一家庭户孩子除外)。如果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则顺序同类排后。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

6月1日上午9:00

—6月8日下午17:00

小学入学报名。家长登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

6月4日上午9:00

—6月10日下午17:00

初中入学报名。家长登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

6月24日前

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月29日前

完成现场补报名,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录入。

6月30日

现场受理延缓入学申请

7月1日

插班生现场报名:对象为户籍在丹东、丹西街道的适龄儿童,非一年级、初一新生

7月2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7月6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补录,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7月3日—7月6日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公办学校户籍生(含九年一贯制直升对象)录取;

7月15日前

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对象名单公示

7月7日-7月20日

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政策性借读生录取;

7月21日-8月10日

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本县户籍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子女录取

8月11日-8月20日

公办学校第三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其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

8月31日前

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原标题:《2020年象山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