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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救命钱”,你知道怎样领吗?
Q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A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救助基金。
Q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垫付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A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申请垫付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Q
哪些人属于“受害人”?
A
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死亡、受伤人员。
Q
丧葬、抢救费用的垫付范围有哪些?
A
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说明理由,报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按抢救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Q
垫付费用后的是否用追偿?向哪些人追偿?
A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垫付抢救、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Q
需要申请垫付费用的,向来宾市的什么机构申请?该机构地址和申办、咨询电话是多少?
A
需要申请垫付费用,可以向来宾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该机构地址位于来宾市兴宾区麒麟路136号,办公和咨询电话:0772-6653758。
如果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又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的,您不妨咨询下办案民警或者拨打上方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值班审核丨王 艳
值班编辑丨彭子峻
供稿丨事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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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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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通事故的“救命钱”,你知道怎样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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