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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抓了!富源版的窃.格瓦拉.万某入狱史

富源县人民法院
2020-05-28 03: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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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这句话来自广西南宁的一位偷车贼。别号“赌·格瓦拉”,因为其行窃车辆,网友们又称他叫窃·格瓦拉。

想必你应该看过他的表情包

虽然哥不在江湖多年

但江湖流传着哥的表情包

这样的“拒打工哥”

显然不止一个

来看看富源的窃.格瓦拉.万某

一系列入狱经历

1

1992年因盗窃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

2005年因盗窃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

2006年因抢劫罪被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5

2018年,他因盗窃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6

2019年6月6日,刑满释放

1、2019年6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富源县中间路段的某百货商店内,将被害人陈某的一部OPPOR7手机及现金人民币800元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0元。

2、2019年9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富源县中安镇某五金经营店内,将被害人叶某的现金人民币387元盗走。案发后,被盗现金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3、2019年10月7日11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富源县某服装店内,将被害人杜某放在柜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465元盗走。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于2020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富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如果嫌疑人有盗窃前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涉案金额达到500元以上,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好逸恶劳、乐此不疲地偷盗,获得物质的暂时满足,最终落得晚年还在狱中度日的可悲境地,为自己的人生付出沉重的代价。工作赚钱虽然很辛苦,但正因为这些辛苦,在我们享受成果的时候才能感觉到真正的快乐和满足,用一时的轻松换来的东西并不能长久,而我们却要为这样的轻松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此外,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的防偷防盗意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对错有时只在一念之间

背靠悬崖,前踏大路

看你如何选择

记住不取他人之物,方能心安

法 条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友情提醒】

那些心存歹念的人

切勿以身试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莫要乱拿

供稿:陈梦碧

编辑:陈梦碧

原标题:《又被抓了!富源版的窃.格瓦拉.万某入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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