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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原户县县长张永潮8年受贿超千万 一审获刑10年

2020-05-29 12: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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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小游 上游新闻

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对陕西原户县县长张永潮受贿案一审判决进行公示。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此案于2020年3月9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张永潮一审获刑10年。

法院认定,张永潮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314.4万元、美元1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7.8万元的起亚牌越野车一辆。而收受这些涉案财物,张永潮仅仅用了8年时间。

▲2019年1月8日,张永潮曾在央视新闻片中忏悔说,收了人家的钱。图片来源/央视新闻片截图

2019年1月9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始末》将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公布。

该片中,时任陕西西安市户县(现鄠邑区)县长的张永潮频频出镜忏悔引人关注。张永潮说:“你收了人家的钱就要给人家办事,嘴就不好开了。这就导致了心里明白、事情比较难执行下去,最后自己执行的时候,就打了折扣。”

上游新闻曾以为题进行过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张永潮利用其担任西安市户县代县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为33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协调拆迁安置、土地置换、资金周转、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95次非法收受财物。

上游新闻记者根据《起诉书》统计,张永潮先后95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中,有58次发生在节庆期间。其中以春节前最多,有54次,其次是中秋节3次,五一节1次。

在这些节庆中,张永潮受贿的金额有少则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还有多则50万元的人民币。

庭审中,张永潮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辩护人辩称,其具有自首情节和积极退赃,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张永潮的行为不属自首,但其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大部分组织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并缴纳罚金,依法进行从轻处罚。

张永潮犯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并没收涉案赃款。公开信息中,未有张永潮要求上诉请求。

来源:上游新闻

记者:贾晨

编辑: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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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原户县县长张永潮8年受贿超千万 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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