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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人注意!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重点处罚,最高可罚2000元!

2020-05-30 02: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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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城市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

“养犬热”持续升温

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住洋楼,养番狗”

再也不只是梦想啦

但同时由于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

部分市民文明素质不高

宠物扰民,遛犬不牵引

犬粪便不清理

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在刚结束的

江门市“十大不文明行为”线上征集活动中

这些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榜上有名”

如何规范管理养犬行为?

如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权益?

如何维护江门文明卫生的城市形象?

......

制订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又符合江门市实际的法规

加强养犬管理,是大势所趋

近日,江门市文明办牵头起草《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养犬方面,《条例》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并明确了多条重点治理的养犬不文明行为。比如,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目前《条例》正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警方:狗吠扰民警情多

“文明养犬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体现。”江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吴思凯指出,现阶段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110接到的警情大多是噪音扰民。

△公共场所遛狗,有时候会惊吓到其他市民。(郭永乐 摄)

“接警后,我们会安排辖区民警到现场进行取证,手段基本以警告处理为主。经警告处理后不改正的,我们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处罚,一般是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吴思凯表示。

除狗吠扰民外,犬只伤人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我们会先对其犬只进行辨别,对犬主进行警告,经警告处理后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吴思凯同时指出,如果出现犬只抓咬、扑倒等伤害他人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会对犬主进行拘留处罚,犬主还将涉及民事赔偿。

执法难在现场取证

出现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难点究竟在哪?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景观管理科科长黄健明坦言,现场取证是一大难点。

△狗只随地大小便。(郭永乐 摄)

“针对饲养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大小便的问题,执法人员取证难,执法力量和资源相对不足,当前多数时候仍由环卫部门进行清扫保洁。”黄健明呼吁,市民在遛狗时,应对犬只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避免传染病流行。同时,该局也将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联合公园、社区、物业等单位,对公共场所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在公园内,一名狗主遛狗不牵绳

取证难同样困扰着公安部门。“尤其是噪音扰民。”吴思凯表示,由于基层民警没有相关监测噪音分贝的设施设备,因此在取证时存在一定困难。他建议,一方面可以给基层民警配备相关设备,另一方面可探讨与生态环境局进行联合执法,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提供数据。

不文明养犬行为或受处罚

针对养犬管理难点,黄健明提出,江门可参考广州养犬管理条例,设定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该服务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立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等内容的告示牌,以避免出现因“遛狗”管理不当而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的情况。

△狗主不为狗拴狗绳的现象时常可见。(郭永乐 摄)

“同时,对于‘黑户’犬只,建议制定适合江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一支由公安、农业、工商、卫生、检疫、城管等部门参与的管理队伍,对市区流浪犬只、无主犬只开展专项管理。”黄健明表示。

在养犬方面,《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也回应了社会关切,明确表示江门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其中,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等。

“《条例》中关于养犬不文明行为治理的内容,是《江门养犬管理条例》的一个前奏,能够为《江门养犬管理条例》日后的出台奠定良好的基础。”吴思凯说。

来源:南方+、文明江门

原标题:《鹤山人注意!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重点处罚,最高可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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