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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消费“陷阱”!昆明市消协发布一季度典型案例

2020-06-01 15: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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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季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了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农户订购花苗品种不对,农副产品冒充药材要求退款等问题。

案例一

婚礼无法按期举行引发纠纷

2020年1月,安宁市消费者龙先生在安宁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婚纱一套,准备近期举办婚礼,办理租赁手续时支付定金2000元。后因疫情影响,婚礼无法如期举行,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未果。

接到投诉后,安宁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得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安宁市消费者协会会同连然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商家阐明,消费者因受疫情影响违约,并非主观故意,商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置。

经耐心细致做工作,消费者退定金的要求得到经营者认可,双方达成一致,商家现场退还龙先生定金2000元,龙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

青花苗发货错误导致投诉

2020年3月11日,昆明市消协阳宗海分会接到七甸街道松茂社区松茂大村晋某等5名菜农投诉称,购买的青花苗有问题,出现青花提前开花、无法结果等情况,菜农多次与经销青花苗的商家沟通退款未果,投诉至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种子的包装上各项标识、标注都很清楚规范。调查发现,这是因为青花苗育苗户黄某提供的青花苗品种与晋某等人要求的不一致。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青花种植的状况后,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最终,黄某与晋某等人达成按每棵青花苗0.5元进行补偿的协议。5名菜农共种植青花22620棵,获得11310元补偿。

案例三

农副产品冒充“药材”出售

一消费者在嵩明某服务区停车休息时,在服务区大厅内一店铺购买了商家宣称的“药材”,并当场研磨成粉。但消费者事后找药材师鉴定,发现购买的物品并非药材。消费者联系商家退款无果,便向嵩明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处理。

嵩明县消协调查得知,涉事店铺因无照经营,已被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取缔。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上原该店铺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其销售的是农副产品,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为2650元。但消费者称商家当时是以“药材”名义销售的,涉嫌虚假宣传。

消协工作人员向负责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支付的2650元。

案例四

装修房屋工期超时引发争执

3月24日,消费者尹女士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1月7日与云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总金额为54838元。消费者已支付77%的装修款,但实际施工进度只到47%,现时限已到却未装修完成,要求与商家解除装修合同,或由装修公司尽快完工。

呈贡区消费者协会调查得知,双方在装修期间曾多次发生纠纷。装修公司负责人称,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付款分为三期,在支付首期款和二期款时,尹女士都按照约定付款,但支付第三期时双方分歧较大,尹女士要求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才付款,但装修公司坚持“付款后再装修”。另由于疫情原因,装修工人不能到岗,导致超出装修时限。

3月25日,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互让互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装饰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完成房屋装修;装修工程在4月30日前完成,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尹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尹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五

洗衣机工作时剧烈抖动

消费者高某在呈贡区某电器商店以69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并与商家口头约定一年包换,保修三年。洗衣机于2019年9月20日安装使用,2020年3月出现剧烈抖动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售后人员检查后,告知消费者无法修理,却又不出具认可洗衣机有质量问题的单据,导致消费者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呈贡区消协调查得知,该洗衣机使用一周左右,就出现了工作时剧烈抖动的问题,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并告知消费者“抖动情况普遍存在,属正常现象,可放心使用”。消费者并不认可这一解释,多次向商家反映,但仍然得到相同的回复。

了解情况后,区消协组织双方现场查验,消协工作人员、电器经销店负责人均认为该洗衣机工作时抖动过大属于工作异常,消协先后3次组织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某电器商店负责本次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更换的配件保修期为3个月,3个月后如配件再出现问题,由消费者承担配件费用,由商家承担修理和上门服务费;此次维修未更换的其它部件,商家承诺保修期至2021年9月20日,期间若出现问题,由消费者承担配件费用,由商家承担修理和上门费;超过保修期之后出现问题,按正常维修收费标准收费。双方达成一致,由售后将洗衣机拉回厂家进行检修。

案例六

超市卖口罩未明码标价被罚

1月30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呈贡区某超市购买3M、3M9002口罩时,发现该超市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于是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查处该超市的违法行为。

呈贡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把情况报给呈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时得知,消费者反映的该批口罩已经售完,口罩是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商户处购进的,进货价为15元一个,共购进100个,销售价为20元一个,共销售90个,剩余10个发给超市员工使用,在销售该批口罩时并未进行明码标价,共获利450元。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执法人员联系了当事消费者,得到了购买口罩的购物小票,证明该超市销售口罩时并未进行明码标价。之后,呈贡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450元,并罚款5000元。

案例七

美容医院迟迟不退款

3月15日,盘龙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姚女士投诉称:她1月8日在云南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支付3万元预约金,打算接受隆鼻服务,后经考虑不愿继续接受服务,1月15日联系医院退款,并签订了退款协议。但医院一直拖延退款。

盘龙区消协拓东分会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姚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美容医院不按退款协议退款,是因疫情防控期间医院未正常营业所致,该医院也愿意履行退款约定。经分会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医院即日退款3万元给姚女士。

案例八

地产开发商不按约定退款

2月下旬,消费者张先生向禄劝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禄劝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他在2019年5月1日和10日分别向该公司支付1万元订金和预付17万余元首付款购房。当时双方约定,如张先生无法办理购房贷款,可以退款。后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张先生无法办理贷款,便多次联系该房地产公司协商退款,一直未果。

禄劝县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开发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同意退回张先生的购房订金和首付预付款共计18万元,但不承担预交款项利息。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九

吃到发霉鲜花饼 消费者怒而投诉

3月16日,昆明市消协阳宗海分会接到重庆消费者黄某投诉称,自己1月26日在重庆某临时摊位支付100元,购买了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鲜花饼。3月12日食用时发现鲜花饼已发霉,且包装盒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求生产厂家赔偿。

消协到涉事的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品牌的鲜花饼包装为8枚/袋,生产日期印在外包装袋上,单枚小包装上未打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以袋装形式把产品卖给经销商,被经销商拆袋后,重新包装成盒装出售,引发了消费者投诉。

经调解,黄某与云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赔偿黄某1000元。

案例十

羊绒大衣被洗衣店洗坏

官渡区消费者协会吴井分会接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他在昆明某洗衣店干洗羊绒大衣,明确告知商家衣服“只能干洗,不能烘干”,并且指出衣服上注明了洗涤方法。但徐先生取到衣服时,发现衣服被洗坏,影响正常穿着。徐先生提出该大衣是3000元购买的,要求商家赔偿未果,便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官渡区消协吴井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商家及徐先生进行协商。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意赔偿1000元,其中400元为现金,600元为充值洗衣卡。双方达成一致,徐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都市时报

原标题:《留意消费“陷阱”!昆明市消协发布一季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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