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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将在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20-06-03 11: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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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以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为基本要求,在湖北、长江三角洲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东中部都市圈地区,兼顾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

国家发改委官方公布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显示,上述120个县及县级市分布于24个省份,其中,东部地区58个、中部地区31个、西部地区21个、东北地区10个。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均有10个县及县级市入选。

具体名单为: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县城指县政府驻地镇或街道及其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县级市城区指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及其他区域。

从数量看,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2/3。2019年底,县和县级市数量分别为1494、387个,二者共计1881个,约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数量(967个)的2倍。从经济看,2019年县及县级市GDP体量为38万亿元左右,占全国GDP的近2/5。其中,作为县域经济核心的县城及县级市城区GDP占全国GDP的近1/4。从人口看,县城和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分别为1.55亿、0.9亿人左右,共计2.4亿人左右,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120个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的县及县级市占全国县及县级市(1881个)的6%。示范名单中县的数量占2/3、县级市数量占1/3。而从区位看,中心城市周边和有关省份初步编制完成的9个都市圈规划内的县城为81个,占示范数量的68%。此外,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预警县及县级市一概不纳入。

    责任编辑: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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