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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夫妻同意离婚但对抚养孩子意见分歧,被法院驳回离婚诉求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2020-06-03 11:48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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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2个儿子的抚养,妻子表示无力抚养,丈夫表示只能抚养1人。为保护儿童权益,该离婚诉求被法院驳回。

6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温州永嘉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这起离婚诉讼案,由于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无法保障儿童权益,有悖法律法规基本原则,该院判令驳回该起离婚诉求。

王刚(化名)与小丽(化名)婚后生育小甲、小乙二子,并由王刚父母代为抚养。

2017年9月,小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2017年11月,王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

近日,小丽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请求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同时要求儿子小甲、小乙由被告王刚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被告王刚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意离婚,但提出,父母年迈,自己在外务工,无能力抚养两个儿子,要求双方各抚养一个,并请求婚生长子小甲由他抚养,次子小乙由小丽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小丽称自己离婚后孤身一人,无固定住所及经济收入,其父母无法帮忙抚养孩子,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

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和抚养的法定义务。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显然无法保障子女抚养义务的落实,假如因此造成子女监护不能,或者生活教育困难,显然有悖法律法规基本原则。故对原告小丽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在家事纠纷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其物质利益、情感需求和精神安慰容易被忽视。该案中,法院本着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妥善处理,以期护航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谢春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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