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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夏收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2020-06-05 04: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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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夏收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为有效杜绝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及引发火灾事故,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包括秸秆、树叶、荒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责任,细化到人。同时,运用好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接收、处置、反馈火情,有效预防、制止、处理露天焚烧行为。

三、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小麦收割机械的指导与管理,参照《黄淮海地区保护性耕作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小麦割茬高度不得大于15厘米。

四、全市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有关规定,做到坚决不放一把火,从自身做起,带动家庭,影响社会,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

五、 凡违反本通告露天焚烧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蓄意焚烧秸秆垃圾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并向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积极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公 安 局 110

生态环境局 12369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原标题:《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夏收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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