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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报道药企污水直排湘江!公益组织诉请判令赔偿千万修复环境!

2020-06-05 17: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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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多家中央媒体报道了

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存在

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

直排湘江污染环境的行为,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

向株洲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结果怎么样了呢?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

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5日

央视新闻网发表了题为《又见非法排污,这一次是湘江!》的文章。文章报道,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有村民向记者实名举报,称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湘江污染环境的行为。湖南省环保厅及时通知株洲县环保局现场执法,环保部门又对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一次检查。株洲县环保局和湖南省环保厅还发布了污水检测结果,显示多项主要污染因子超标,石油类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018年6月25日

株洲县环境保护局作出株县环罚字【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80万元整。该80万元罚款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已缴纳。

2018年9月17日

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株洲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立即停止非法排放等侵犯环境公益的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对环境公益造成的损害共计1000万元,对污染的场地进行修复,消除对厂区土地的危险。

裁判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具体的可供直接执行的调解协议。

主要条款为:

1、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老厂区(株洲县南洲镇红旗北路洲坪生产基地)生产冰片,将相关的生产设备等给予拆除,在改进工艺的基础上,迁移至攸县攸州工业园;

2、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就其排放超标废水污染湘江的行为向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出具道歉函,该道歉函可由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公开;

3、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承担因为排放超标废水对环境公益造成的损失共计500万元(该损失包括应急处置费用60万元、处置固体废弃物费用10万元、以及工艺改进拟投入费用、设备拆迁及搬运费用等);该费用的分项执行与落实等,由被告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按照编制的《公司生产基地规划建设方案》,在环保部门、法院及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共同监督下实施。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目前株洲地区标的最大的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湘江,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该药业有限公司又系国内规模较大的冰片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利润创造能力。如简单地判决关停并赔偿损失,一方面会导致企业失去环境治理赔付能力,继而会影响环境治理的周期和效果,另一方面会导致企业失去生存能力和革新机会,相关先进生产技术得不到进一步发展。

法院通过做大量调解工作,创造性的提出赔偿、搬迁、治理、监管同时并进的处理原则,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株洲某药业有限公司原厂址已停止生产和非法排放,排污隐患已杜绝。同时,公司位于攸县工业园区的新生产基地已开始建设,预计2020年内可建成投产,公司承诺配套废水、废气设备和处置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可做到完全达标排放。环保行政机关也表态将积极配合、支持法院对于案件执行的监督工作。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通过创新司法,能动司法,合理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既明确了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利刃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又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执行难题,开创了法院、行政机关、公益组织合力惩处环境污染行为、合力修复生态环境、合力解决企业生存、合力革新防治能力的“一调四赢”局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检察机关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公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武器。全省法院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8件。

2020年,湖南高院在全省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集中审判执行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持续加大对大气、水域、土壤、山林等污染和破坏案件的审理力度。

湖南法院紧密结合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需要,立足湖南“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环境地理实际,构建了以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以长沙、岳阳、永州、郴州等多个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以若干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专门法庭为重点,其他专门合议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特别是注重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根据我省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保护重点的实际,持之以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继设立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环境资源专门法庭,2019年又设立了资水、沅水、澧水和湘中环境资源专门法庭。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经最高法院批复分别跨行政区划管辖湘江、洞庭湖、东江湖、资水、沅水、澧水全流域涉水污染、生物多样性一审环境保护案件和集中管辖娄底、湘潭、株洲土壤污染案件。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15个,环境资源合议庭21个,形成长沙、岳阳等多个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湘江、洞庭湖等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跨区域管辖我省重要河流、湖泊、重要生态功能区典型环境资源案件,其他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属地管辖一般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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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媒报道药企污水直排湘江!公益组织诉请判令赔偿千万修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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