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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丨“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五十三)
北京四中院创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栏目,通过“两微一头条”新媒体陆续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欢迎社会公众提供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89082536
联系人:王法官
失信被执行人—— 陈佳执行案号:(2020)京04执59号
立案时间:2020年1月1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佳
居民身份证号码:110223198709105668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京04民初26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本金65996.71万元和利息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费用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大豆各庄村17号
案件来源:2019年3月6日,原告周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被告陈佳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0日判决被告陈佳偿还原告周某的借款本金65996.71万元和利息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费用。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陈佳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7日向被执行人陈佳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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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执行攻坚丨“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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