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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砍滥伐 终受刑罚

2020-06-12 03: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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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 年2 月,陈某想将自己位于某山场的林木砍伐后种植山核桃,便委托其弟为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林业站为陈某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告知采伐期限、数量等。5 月,陈某在明知超过采伐期限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弟找到工人对山场林木进行采伐。经鉴定,采伐杉木材积15.912 立方米,折合林木蓄积24.4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任意采伐个人林场林木24.4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并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做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绩溪地处山区,林木葱茏,森林资源是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大家提高法治意识,共同打造宜居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周婕)

绩溪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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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微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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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滥砍滥伐 终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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