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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征集“昆仑2020”专项行动案件线索的通告

2020-06-13 05: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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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征集“昆仑2020”

专项行动案件线索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酒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酒泉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向社会公开案件线索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领域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举报内容: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材。

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9.非法经营。

10.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

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1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13.侵犯专利权、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

14.销售侵权复制品。

15.污染环境。

16.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

17.擅自进口固体废物。

18.非法捕猎、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19.非法捕捞水产品。

2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21.非法采伐、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

22.盗伐林木、滥伐林木。

2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

24.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25.非法占用农用地。

举报途径:

酒泉市公安局24小时举报电话:0937-110

酒泉市公安局环保侦查支队电话:0937-5926098

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西路7号酒泉市公安局环保侦查支队 邮编:735000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案件线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酒泉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1日

监制 | 邢 岩

原标题:《酒泉市公安局征集“昆仑2020”专项行动案件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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