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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1人!栽了!
近日,潮州市、饶平县两级警方经近百小时的连续奋战,在饶平县北部山区成功打掉一吸贩毒团伙,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1名,破获贩卖毒品案件4宗;缴获毒品110余克(其中冰毒50余克、海洛因60余克),吸毒工具一批,汽车一辆。
2019年底,潮州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饶平县北部山区有一伙人从事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市、县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两级联合专案组,全方位开展涉毒人员信息排查工作。经过近7个月的排查梳理,一个以饶平县三饶镇人黄某东为首的吸贩毒团伙终于浮出水面。为确保将该团伙一窝端,专案组专门研究制定缜密的抓捕工作方案,伺机而动。
2020年6月6日,在获悉犯罪嫌疑人黄某东外出购买毒品的重要线索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对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实施重点布控。经过近两天不间断的蹲守伏击,6月8日上午9时许,当贩毒团伙头目黄某东伙同一名外籍男子从外地购买毒品驾车返回饶平,经过沈海高速饶平县钱东收费站时,专案组民警前后夹击,迅速控制车上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东和阮某坚等2人,并从车上搜出毒品冰毒6克多、海洛因60余克。
随后,专案组马不停蹄奔赴饶北山区,在辖区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对团伙的其他涉毒人员进行收网。分别于6月8日在三饶、新丰、饶洋、汫洲、大埕等镇抓获涉毒人员詹某兴、黄某蓉、詹某进、谢某新、詹某专、詹某水、黄某阳、刘某煌、詹某坚、詹某辉、陈某山、周某坤等15名涉毒人员;6月9日又在联饶、黄冈等镇抓获郭某杰、邱某君、张某南、詹某令等4名涉毒人员。经审查,黄某东、黄某蓉涉嫌贩卖毒品,黄某东、詹某专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抓获的21名涉毒人员全部涉嫌吸食毒品。
目前,黄某东、黄某蓉、阮某坚等2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分别先行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拓展阅读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
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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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潮州禁毒
原标题:《这21人!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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