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临沭调解第二期

法润临沭
2020-06-14 02: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临沭调解

第二期

调解故事

1. 蛟龙司法所“无痕调解”成功调处百万元纠纷大案

申请人胡某朵从调解员手中接过签完字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和死亡抚恤金,泪如泉涌,对司法所调解员哽咽着连声说道:“人民调解真为人民,说什么也没法表达我的感激之情,谢谢!谢谢你们!”。

事情还要从二十多天前说起。

2020年5月16日,在蛟龙镇蛟龙中街的村民刘某军因为施工中的意外事故,刘某军失去了生命。只留下尚未成家的儿子和孤苦无依的老伴胡某朵。因为刘某军死亡赔偿事宜,悲痛欲绝的胡某朵找到蛟龙司法所申请调解帮助。

胡某朵来的时候,步履沉重,司法所调解员见她心事很重,耐心开导,经过促膝详谈,了解到本案的前因后果。调解员在胡某朵情绪稍微平复些以后,又分别向两位被申请人:刘某军出事前雇主王某平以及工友张某进,了解事故详情及善后事宜。经调查了解,刘某军死亡系工程事故造成,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军雇主王某平以及工友张某进需负全责。王某平与张某进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抚恤责任,只是就具体赔偿抚恤数额,还与死者家属存在争议。

在了解纠纷详情后,蛟龙司法所调解员根据“无痕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由司法所调解员组成专案调解组,由纠纷双方当事人亲属、朋友以及特约律师组成陪调团,从“无痕调解”弥合裂痕、修复感情的宗旨出发,根据本案特点,灵活变通,因案施调,采取分头协商、统合分歧的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磋商,动态调整调解方案。

起初,纠纷双方各自主张金额差距达二十余万元。调解员耐心细致与双方、主要是被申请方做工作:“老王,人是你雇的,在给你干活时出的事,命都没了,你应该负主要责任就不用说了,就是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你也不该太计较!”“老张,作为死者的工友,虽然是意外事故,你也有很大责任,我感觉你多出点钱,你心里的愧疚也能缓解些。”本案陪调团成员也各抒己见,分别对纠纷双方进行了劝说。

在调解员数小时情理并重、耐心细致地劝说下,在全体陪调团成员的努力下,两位被申请人均表示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抚恤标准上,额外再加一些,并对死者家属表达自己的愧疚和哀悼。

经过前后数轮的艰苦调解,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胡某朵支付死者刘某军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安葬费、保险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协议签署后当场交清。这个困扰双方近一个月的大案,在蛟龙司法所“无痕调解”模式下,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不仅申请人胡某朵连声表示感谢,两位被申请人也对司法所调解工作给予极高评价,“为民解困,金牌调解,真是令我由衷钦佩。我们这个事如果走诉讼程序,不仅耗费精力金钱,还没了人情味。经过你们耐心调解,得以圆满化解,我虽然多花了些钱,但仍然发自肺腑对你们表示感谢!”被申请人王某平动情地说道。

调解启示

“无痕调解”释义:

所谓“无痕调解”,即是借力长期延续的民间治理传统和解纷手段,将一些与本案无关的当事人亲属、村干部或普通群众组织成专案“陪调团”,对无关隐私的案件进行传统乡俗民规方面的解读,协助调解员说服纠纷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退步的“台阶”,保持更多的脸面,因而起到更好地化解争端、更好地修复感情的效果。

“无痕调解”的宗旨是弥合裂痕、修复感情。“无痕调解”的灵魂和原则可以概括为三点:释放群众力量、因案施调、伦理导向。释放群众力量就是走群众路线,发挥“陪调团”作用;因案施调就是调解方法上不拘形式、不拘经验、灵活变通;伦理导向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着重发挥道德与情感的力量,在调节矛盾的同时化解心理隔阂,以真正收到“春风化雨,调解无痕”的效果。

以往的调解,都是单纯依靠调委会调解员的个人能力与魅力,往往是一口难平众怒,独木不堪危局。临沭县司法局蛟龙司法所,从共产党革命斗争实践中汲取有益经验,立足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动性、积极性,探索推行“无痕调解”新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弥补了社会裂痕,实现了乡治传统与法治社会的优势互补,促进了情理法三者的深度融合,实现了调解效力的最大化。

2.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企业员工工伤死亡赔偿纠纷

近日,临沭县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企业员工工伤死亡赔偿纠纷。2020年6月7日晚,31岁的青云镇某公司门卫孟某在公司值夜班。8日早晨同事来交接班时,几次问话均无反应,同事赶紧拨打120,医生到来后发现孟某已无生命迹象。事发后,死者家属万分悲痛,情绪较为激动,并要求企业赔偿一百多万元。因赔偿数额太大,企业董事长焦某主动向青云镇政府提出调解申请。青云镇政府紧急联系临沭县司法局和县人民调解中心,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速派调解员、律师、司法所长组成调解小组,放弃休息时间,赶赴事发地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发现,当事人双方就王某工伤死亡一事无异议,但企业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调解员班彦义和律师崔瑞龙针对当时情况,先就赔偿死者孟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进行了合算,又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及预期目标,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积极疏导死者家属的情绪,并给死者家属讲明依法维权,不提无理要求,同时表态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本案。另一方面给企业讲解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讲明依法赔偿的责任,并引导企业换位思考,理解死者父母的心情。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引导工作,将双方主张的差距逐渐缩小。

调解员趁热打铁,又通过讲法律,说人情,一直到晚上23时许,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共识:企业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各项赔偿、补偿等共计人民币89万元。最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按下手印,并共同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县法院也于6月9日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工伤死亡事故,在调解员连夜调解下,一天之内快速化解,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临沭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临沭司法所接到张某某调解申请,原来被申请人张某某在李某某的经营的电子厂务工,在操作气动器械时,因操作不慎导致右手食指末节软组织被砸伤,多次找李某某协商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无果,无奈之下向临沭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以后,所长向当事人了解案情,通过电话与李某某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一下案情,并着急专职人民调解员开会研究了调解方案 第二天调解员与李某某进行了接触,第一次谈话李某某态度强硬,李某某认为是张某某个人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自己受伤,电子厂没有责任,但是本着人文关怀原则愿意承担一部分医药费,但是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没有达成一致。第一次调解没有实质性进展,纠纷双方不欢而散。

调解员没有放弃,回去以后搜集资料调整方案,再一次联系了当事人李某,跟他谈法律、讲道理。根据民法民法通则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作为雇主的李某应该给予张某一定的经济赔偿,再说张某某本人也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使自己受伤的,她也不想出这样的事,张某作为雇主李某雇工,出了这样的事,张某本身就是受害者,雇主应当给予同情,并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同时调解员找张某某强调她在操作气动器械时未按规定流程操作,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通过调解员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让他们清楚自己在事故中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责任具有了新的认识,都表示让一步。李某某表示在承担张某某医药费的基础上,再补偿张某某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对于这一结果张某某表示满意。一场人身意外损害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纠纷化解了。

调解工作动态

1

店头所

6月8日天气炎热,店头镇闵庄子村村民李老汉在雇收割机收割麦子时,邻边的闵老汉认为收割机将自家的麦子一并收割了1米宽左右,要求李老汉赔偿损失。李老汉认为收割的麦子都是在自家地里的,不愿意赔偿。两位老汉在麦地里发生争执,影响收割机的作业。调解员发现后及时制止双方的争吵,冒着烈日为双方重新丈量土地,定好边界。经调解员进一步调解,李老汉愿意赔偿给闵老汉100斤麦子,双方表示以后不再种过界,并签下了调解协议,纠纷化解。

2

曹庄所

家住前店子村的韩效杰与李芳彩两家相处和睦,两人的土地相邻,韩效杰分的地在李芳彩的西边。因为前段时间村委在两人承包地砸的分界石年久丢失,双方找不到界石,再加上以前两地之间有墒沟现在已经种植粮食,无法确定中间多出的土地属于谁家,所以两家发生矛盾互不来往。

专职调解员赵思理 赵均传收到申请后,联合村里的网格警务员查阅了两人所在村承包田的土地账册,又向村委、村民等知情人士询问,了解事情原委。在调解中,调解员了解到两家对账册上的长宽数没有异议,只是对两家现有土地尺寸存在争议,调解员提出建议,既然有以前底账,现在就根据底账丈量现有土地,这样谁也不占谁的便宜。双方听到这个建议都觉得很有道理,点头同意。调解员乘热打铁,让两家签下了调解协议书。

3

青云所

青云司法所近日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矛盾纠纷案件。家住青云镇云白常村的申请人朱某与李某是邻里关系,朱某的房子在李某的东边,两家之间只有一墙之隔。前几日,李某与其老伴跑到朱某家中,什么也没说就将朱某家中的羊棚和围墙都推倒砸坏了,朱某找村委要求李某赔礼道歉。但是李某认为是朱某有错在先,他家的羊棚将自己家的墙阴湿了,拒不道歉。

调解员了解了案件详情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此。现在朱某的羊棚和围墙都被推倒了,而李某家卧室的墙因为朱某家牛羊的粪便阴湿了半米,床和垫子也长毛了。调解员将双方分开调解。在两位调解员耐心劝解下,朱某不再追究羊棚被砸的事情,并将羊棚搭在东墙,李某表示同意,共同签下调解协议书。

4

大兴所

6月10日上午,大坡东村村民张某来到司法所,要求出面调处其与村里的土地纠纷。原来,2013年大兴镇大坡村村民委员会大坡东村村民小组出面将张某的土地(坐落在村东南、措大路北)流转给他人建厂使用,后因故未建成,土地返还给张某,现在实有土地比原来少2分地,张某申请调解。

经调查了解,张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村里经多次丈量也确定不了张某的地是在东邻还是西邻。张某非要向村里要足2.2亩才同意接收返还的土地,在基本掌握了事情缘由后,调解员老谢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同张某和村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交谈,老谢在土地已经少了的情况下,提议村里先补偿张某的经济损失,在补偿了损失的基础上,进一步查到少了的地,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随后便达成了调解协。

5

石门所

石门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于6月10日下午调处一起家庭及经济纠纷,纠纷围绕一名17岁女孩陈硕在父亲工伤事故去世后,如何妥善处置公司赔偿金,保障女孩未来生活的问题。女孩的母亲,舅舅及爷爷、二伯均到场参加,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陈硕继承的遗产100万元以其名义存到临沭邮电局,由其舅舅,二伯共同监护,直到陈硕求学结束或成年后主动提出自由支配权。协议的达成为保障女孩的正常生活、避免财产管理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6

郑山所

6月8日,郑山街道刘某收麦时误将本村凌某的1.67亩小麦收割,导致两家产生矛盾,经调解员现场测量核实小麦亩数,根据当前小麦价格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当场赔偿凌某1400元,此后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

7

玉山所

近日麦收之际,玉山镇赵坊前村两村民赵某福与赵某某两人因麦田产生纠纷惊动了派出所民警,经了解事情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与不可调和原来赵某福割麦的时候走大车把赵某某的麦子压坏不少,在烈日的催化下两人发生口角。人民调解员李圣贵和村网格警务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成功劝说赵某福向赵某某赔礼道歉,就这样一桩由麦子引发的纠纷被成功化解。

欢迎扫描二维码

原标题:《临沭调解第二期》

阅读原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