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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宣判

2020-06-15 18: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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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还没有疫情,生活还一如既往,而它从宣传预告到正式上线,赚足了全民眼球,在2019年的冬天,引发全民热追,全办公室热议。

《庆余年》,热播到一半,大家兴头正起的时候,该剧独播平台“爱奇艺”突然安排上“超前点播”活动,在本身会员的基础上,加收每集3元超前观看费用。

此举一出,大众哗然。狂热追剧粉们开始“慷慨解囊”,但舆论的大多数还是表示不接受,不愿意。

于是,就有了吴某诉爱奇艺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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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主张

原告吴先生认为:

1、作为爱奇艺黄金会员,享受“免除广告”的权益,但观看涉案剧集《庆余年》之前,还是会被平台推送所谓“会员专属广告”;

2、爱奇艺黄金会员,享有“热剧抢先看”权益,但超前点播模式在会员中加收单集费用3元/集,显然侵犯原有会员权益;

3、爱奇艺方“VIP会员协议”中多处存在违反《合同法》的格式条款,严重损害相对人权利。

被告爱奇艺公司辩称:

1、所谓“格式条款”未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有效;

2、“广告特权”属于视频网站行业惯例及交易习惯,所推广告内容也是会员专属可看推荐,不构成侵权;

3、“超前点播”也赋予了会员自主选择购买的权利,并非强制性,且不影响“热剧抢先看权益”,该模式是在原本超出基础上,更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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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认为

1、“超前点播”模式自身没有不妥,但不能违背会员意愿,损害已有会员利益。

在此,一审法院首先肯定了“超前点播”这一顺应发展,应运而生的商业模式,符合人们对工作、生活多样化的需求,但仍强调,新发展不能推翻旧权益。

2、关于原告提出的“格式条款”问题,确实有部分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应属无效。

爱奇艺公司提供的“会员协议”中,关于未尽合理提示义务不视为协议非法或无效的情形,对于此约定,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中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3、本案中的“付费超前点播”模式损害了原告方的会员权益,无法保证完整的“热剧抢先看”权益。

会员之外还要另外付费点播,明显降低看剧体验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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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1、违反《合同法》部分格式条款确认无效;

2、“超前点播”规则对原告无效;

3、被告向原告提供连续15天“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可以观看平台所有已更新剧集;

4、被告方承担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

5、驳回原告其他关于“自动跳过会员广告等所有广告、直接取消超前点播等”的诉求。

至此,槽点满满的“爱奇艺”超前点播案告一段落,爱奇艺方在公开平台回应此判决,感谢法院对于“超前点播”模式的认可,却只字未提其违约的内容,也并未对于此服务给消费者带来的不满道歉。

这或许是一件“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事,对一个新事物、新模式的出现,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评判?

各人下雪,各人有各人的隐晦和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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