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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聚焦】《大城小事》——西夏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孙焕超警官跟大家聊一聊关于“有话好好说对于处理矛盾…

2020-06-16 05: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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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西夏区公安分局政治处

孙焕超警官

做客《大城小事》直播间

跟大家聊聊

关于“有话好好说对于处理矛盾纠纷的影响”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作为警察来跟大家聊这个话题?其实,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根据我们执法办案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除去非刑事与治安类案件,调解矛盾纠纷类的案件占比是很高的。所以我想从源头治理和执法经历上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有话好好说”的看法。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式各样的矛盾或者纠纷,究其根源其实是我们自己在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候,受到思维、情绪、环境、语言组织等影响,导致了我们在沟通的时候说出来的话容易变形,或者是仅仅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这样一来,矛盾双方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那么只会激化矛盾,而不利于去解决。在咱们这么快节奏的生活下,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自己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说到矛盾纠纷呀,我可以举几个大家很容易遇到的例子,也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案件或者说是警情。

例一:因为停车而与其他车主引发的矛盾纠纷。

不管是在小区里还是公共停车区域,我们会遇到停车随意、一个车占用两个车位或者是别人停车堵住了自己的车,我们就会打电话联系车主来挪车,由于等待时间过长或者当事人与自己交流时说话比较呛,一见面有可能会呛几句,如果控制不好就会引发言语冲突或者肢体冲突。这个时候吧,我们一定要好好说话,如果自己堵了别人的车一定要客气平和的讲话,表示歉意后尽快挪车让人家通行;如果是对方堵了自己的车,那么我们也要控制自己焦躁的情绪,因为挪车是我们的目的,怼呛人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这里尤其要提醒大家在发生矛盾纠纷的初期,一定要冷静处理,换位思考,因为一旦因为矛盾恶化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了当事人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就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处罚,还要附有民事赔偿,本来是一件小事,最后就得不偿失了。就是大家伙常说的一句话“打赢了进拘留所,打输了进医院”,所以说遇到矛盾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激化矛盾。最好的结果就是不产生或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话好好说就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要素。

(……内容太多,小编咔嚓掉了)

例四:邻里之间因为噪音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说到这种案例,不难发现,几乎是每个人都有过这种被邻居的噪音影响的情况。邻里之间常见的噪音就是装修、孩子玩耍、家庭聚会所产生的。

普及一下法律规定的噪音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比如说装修房屋的噪音是非常大,但是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我相信大家也是理解的,毕竟我们都装修过房子。因为装修房屋产生噪音引发的纠纷我们也接触到很多。

根据我们受理的这类案件当事人反馈,绝大多数人接受的装修房屋时间是上午9-11:30,下午2:30-6点,其他时间段装修确实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遇到这样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先去跟这位业主或者是物业管理人员沟通,作为业主应该自觉遵守装修时间段,作为邻居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无情绪化沟通。尽可能把影响降到最低,绝不可以带着气一见面就吵架,毕竟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减少噪音对自己的影响,而不是为了吵架或者教育别人。

还有一个就是小孩儿在家里蹦蹦跳跳玩耍,住在楼下的住户就会很难过,因为大家工作一天也很辛苦,回家就想休息休息,楼上叮叮当当的非常影响生活,这个时候我们要勇敢的走上去跟他沟通,大多数人家都表示歉意并且规范孩子在家玩耍的行为,只有少部分人不予理睬,在沟通无果后大家就选择让警察来解决。所以我们日常的接警量也是比较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警情不在少数。

在这儿我想着重说的是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积极配合的,其实不是当事人调解不好,而是我们面对矛盾的时候化解的方法有些极端(急躁)。遇事儿好好说话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纠纷矛盾。还有一种大家在网上也看到过,可能是调解无果,楼下就安装振楼器来反击楼上,用一句流行语“互相伤害”。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在这里劝大家不要安装振楼器之类的东西,因为你安装这个本身就带有主观的意愿,目的就是反击对方,这个时候我们再去处理你们的问题,就会让你把这种装置拆卸。而这个孩子玩耍产生的噪音是家长管理不善,并不是家长故意让孩子制造噪音。所以这类纠纷我们主要就是进行调解,并不能作出处罚。还是需要大家相互理解,有效沟通才可以解决。

有些听众会有问题,为什么还有警察解决不了的事情。我想说的是“术业有专攻”,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的各个部门都有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对症下药才可以药到病除。政府为民服务公开化也就解决了什么问题找什么部门,让专业的人来解决专业的事儿。

但如果当事双方的任何一方有出言不逊、拒不配合甚至有过激行为时,那么对不起,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大家想一下,本来报警是为了来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最后由于自己的不理性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的得不偿失。我们有时候遇到当事人对警察调解不满意的时候,情绪就非常激动,很容易作出一些失去理性的事情,原因就是没有满足当事人对待这件事情的“预期效果”,也就是说他心里想的结果没有达到。那么这个时候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和言语,或者说自己的“预期效果”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亦或是道德伦理。不能一味的指责他人而不反思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是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群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群是指学校、医疗区、文教科研机构、机关或者居民住宅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群)

二是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是未按《本法》第46、47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如果牵扯到赔偿责任和金额的纠纷,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是否成为噪音是由环境部门进行监测鉴定的。

(……内容太多,小编又咔嚓掉了)

最后也提醒大家,当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首先要有一个“有话好好说”的态度和方式方法,绝大多数人都是明事理、讲道理的;其次就是控制自己的情绪,组织好自己的语言,不要因为“不会说话”而激化矛盾;最后,也是大家都要记住的一点,解决当下矛盾是关键,发泄情绪只会让矛盾雪上加霜。

原标题:《【警方聚焦】《大城小事》——西夏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孙焕超警官跟大家聊一聊关于“有话好好说对于处理矛盾纠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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