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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20-06-16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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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高某某、王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多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司法鉴定,该案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斑翅山鹑、雉鸡、狍子均属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其中斑翅山鹑(俗称:沙半鸡)价值1000元/只,共计35只;雉鸡(俗称:野鸡)价值300元/只,共计2只;狍子价值3000元/只,共计2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高某某、王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涉案野生动物经济价值达41600元,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被告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高某某、王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弥补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破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案件警示:春夏季是鸟类频繁活动期,也成为非法捕鸟高发期。一些人可能以为抓几只鸟不是什么大事,这其实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珍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切莫以身试法!(来源: 多伦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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