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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以来首例妨害公务罪…

2020-06-19 03: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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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020年6月16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指导意见》正式施行后的首例妨害公务罪一案。此案中,单某、王某等六名被告人非但不配合民警执行、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更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造成民警受伤,警车受损的后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六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参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结合本案案情,判处被告人单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萨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袭警行为不仅侵害民警的生命健康,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权威。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实施为公检法机关办理袭警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和态度。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加大依法打击妨害公务犯罪的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该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原标题:《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以来首例妨害公务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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