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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以来首例妨害公务罪…
2020年6月16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指导意见》正式施行后的首例妨害公务罪一案。此案中,单某、王某等六名被告人非但不配合民警执行、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更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造成民警受伤,警车受损的后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六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参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结合本案案情,判处被告人单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萨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袭警行为不仅侵害民警的生命健康,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权威。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实施为公检法机关办理袭警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和态度。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加大依法打击妨害公务犯罪的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该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原标题:《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以来首例妨害公务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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