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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三十八期(6.17)

2020-06-19 04: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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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正军:

本院受理原告柴殿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2293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515—6889611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于海亚:

本院受理原告龚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92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515—6889611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海峰、缪安卫、姚道德:

本院受理原告潘学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4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皋越

联系电话:0515-68896158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兆伟:

本院受理原告徐正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0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皋越

联系电话:0515-68896158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於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潘学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苏0922民初20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皋越

联系电话:0515-68896158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思琦:

本院受理原告樊佳鑫与被告刘思琦不当得利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249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刘寒

电话:0515—6889613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德利: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祥与被告王德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97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刘寒

电话:0515—68896130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荣春、刘恋艮: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922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李章爱

联系电话:0515-68896186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孙家昕: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玲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2020)苏0922民初26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胡明

联系电话:0515-68892418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马继付:

本院受理原告徐卫、徐连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2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邮 编 :224500

联系人:李范宇

电话:0515-68896073

原标题:《2020年滨海法院公告第三十八期(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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