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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鑫等人涉恶犯罪案件

2020-06-24 04: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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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潮南法院 潮南法院

2020年6月20日,我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鑫等人涉恶犯罪一案。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下半年,以被告人李某鑫和同案人马某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分合合,在潮南区陇田镇、司马浦镇、两英镇等地,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多宗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1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鑫、黄某洪伙同同案人马某雄、刘某涛、林某强等人窜至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四二小学旁边,放火烧毁被害人陈某武摩托车修理店中的2辆摩托车。2019年10月30日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鑫伙同同案人马某雄、刘某涛、林某强、马某城等人驾驶摩托车窜至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拦截被害人颜某全驾驶并乘载被害人薛某伟、林某潮的摩托车,被告人李某鑫持刀敲打3名被害人的头部并抢走摩托车,致被害人林某潮轻微伤。2019年7月29日2时许及9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鑫伙同同案人刘某涛、马某雄等人,在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潮南区两英镇实施寻衅滋事行为2宗,拿走被害人陈某宏、陈某彬手机各1部,致被害人陈某宏轻微伤。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鑫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系主犯;被告人黄某洪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案件将择期宣告判决。

原标题:《我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鑫等人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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