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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田阳法院发布两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0-06-26 05: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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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田阳法院发布两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田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两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

案例一:韦某班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5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韦某班多次向吸毒人员杨某、黄某亮、黎某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0.92克,公安民警于7月16日抓获被告人韦某班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33颗,净重共4.15克。

判决结果

田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班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向他人贩卖多次,其行为已然构成贩卖毒品罪。田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零包贩毒(一般指贩毒数量在10克以下)作为末端毒品犯罪,直接导致毒品进入吸食消费领域,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因此,严厉打击零包贩毒犯罪是有效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和毒品犯罪增长的重要手段。本案中,虽然被告人韦某班每次贩卖的海洛因数量少,但其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依法严厉打击末端毒品犯罪。

案例二:黄某雄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雄与黄某平(系未成年,另案处理)均系吸毒人员,因无经济来源,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与吸毒人员杨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达成协议,在杨某联系帮其购买毒品海洛因时拿出一半作为杨某的酬劳。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雄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故意贩卖,并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供其吸毒,其行为已然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综上所述,2020年6月8日,田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一旦沾染毒品,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进而诱发侵财、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很大危害。本案系一起贩卖毒品物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雄本身系吸毒人员,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同未成年吸毒人员黄某平,向他人贩卖毒品,将自己和未成年吸毒人员从毒品受害者演变成毒品传播者。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刑罚。

微信号 :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新浪微博:@田阳法苑

原标题:《国际禁毒日,田阳法院发布两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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