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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宝典 | 2021年后,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将消除

2020-06-29 03: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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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全国两会期间,民法典中“夫妻共债共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钱后逾期不还,债权人通常会将双方作为被告,起诉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常出现其中一方“被负债”现象。

“‘被负债’不是个案,而是一种现象。在历史积案中,‘被负债者’大多数是离婚女性,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伤害,在被迫还债的情况下还要照顾老人孩子,生活窘迫。”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大润发工会主席陈建银向媒体表示,“民法典通过后,将消除‘被负债’现象。”

陈建银接受采访

【案件回顾】

泰州市检察院在之前办理过类似的共同债务案件,一起来回顾一下:

丈夫出轨,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瞒着妻子借款,这样的债务还要妻子承担?经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支持妻子诉求,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丈夫徐刚(化名)和妻子梁华(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结婚后一起在徐刚父亲开办的工厂帮忙,一家人日子过的甜甜美美。可是好景不长,结婚七年后,小夫妻俩便经常为了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丈夫徐刚借故外出不归。

基本案情

后来,丈夫徐刚干脆和第三者过上同居生活,生养小孩,2011年2月,还瞒着妻子梁华向刘云(化名)借款9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因借款到期未能归还,刘云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徐刚和梁华偿还。2011年9月,有关部门支持刘云的请求。

案件办理

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这样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梁华不理解,自己含辛茹苦照顾老人和小孩,而徐刚却在外风流快活,现徐刚借款自己没有得到一分钱,为什么还要跟着还债。2011年10月,她来到检察院找“说法”。

检察官认为:徐刚瞒着妻子梁华在外借款,并非为了家庭所需,所借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驳回刘云要求梁华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

本案中,徐刚借款虽发生在其与梁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梁华并不知情,该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因此,该笔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认定为徐刚的个人债务。

来源 泰州市检察院

原标题:《民法宝典 | 2021年后,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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