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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闹事,腾冲二男子被法院判处拘役

2020-06-30 05: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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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喝就喝多,喝多就闹事”,人人都知道,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但总有些驾驶员带着侥幸心理,不但酒后驾车大摇大摆上路,还借着酒劲发泄情绪、横生事端。近日,腾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10日,被告人彭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马站乡打云村出发至某石场闹事后离开,在民警到达现场处理时,彭某再次驾驶摩托车至该石场,并对民警的依法传唤采取反抗、辱骂,经检测,彭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80.53mg/100ml;4月30日21时45分许,被告人董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来到腾越镇洞坪村某建筑工程集团项目部,将门禁系统和门窗等物品损坏,经检测,董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75.34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彭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董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秉承安全、文明的驾驶理念,避免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供稿:李维强

原标题:《酒后驾车闹事,腾冲二男子被法院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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