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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依法严惩暴力袭警 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2020-06-30 16: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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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6月11日14时23分,贵南县公安局收到茫曲派出所移送案件,案件反映 2020年6月11日凌晨,茫曲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辖区内的治安案件时,处置过程中贵南县森多镇塔某村村民完某某旦多次对民警进行挑衅、威胁,面对完某某旦的过激行为,处警民警对其进行了多次警告,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对其使用了催泪喷射器并将其制服。完某某旦在被制服期间突然脱下外套无故朝民警脸部进行击打,造成处警民警脸部受伤。

【调查与处理】贵南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联合法制大队民警对接处警过程中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录制的现场视频反复进行播放研究,由视频材料可见,2020年6月11日00时34分,茫曲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及时出警,于00时37分到达贵南县茫曲镇天籁KTV,现场执法长达2小时09分,在处置过程中,民警行为规范、文明执法。犯罪嫌疑人完某某旦多次对民警进行威胁、挑衅、辱骂,并且对辅警多某某增面部进行击打,致使辅警多某某增面部受伤,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二级。2020年6月11日19时贵南县公安局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完某某旦依法传唤至贵南县公安局茫曲派出所,经讯问完某某旦对其酒后辱骂、威胁、殴打派出所民辅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完某某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贵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应当从重处罚。

此案中,完某某旦在明知公安民警正在处理警情的情况下,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手段将外套脱下朝辅警多某某增的面部使劲挥打,致使辅警多某某增面部受伤,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二级。完某某旦主观方面表现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暴力抗警,侵犯的个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时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在客观上表现为抽打挥打的暴力方法,主观方面是为故意,已经构成刑事处罚,应当按照妨害公务罪予以追究。

【典型意义】妨害公务的行为不仅仅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执法公务行为的严谨性和威严性。一旦此类风气被纵容,国家权威、法律权威、制度权威将严重受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制度和正义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挑衅、对抗、伤害执法者就是藐视法律、对抗权威,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处理警情时,民警必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强制措施在后,但对于公然抗法、无视法纪、涉嫌妨害公务的人员必须采取坚决的打击。

贵德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依法严惩暴力袭警 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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