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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院:开发商逾期七年办证,43间车库以物抵债

2020-07-01 03: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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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了,自从买了这个房子,先是迟迟不交房,再是迟迟不办证,太闹心了,现在终于放心了,再次感谢!”

近日,多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周某乔等人,作为42名申请执行人的代表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绣着“公平正义、高效廉洁、专业无私、人民称颂”的锦旗送至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对法官真情为民、高效执行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悉,周某乔等42人于 2012年在邵东市廉桥镇阳光花园小区购房,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延期交房后又多年未按约定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2019年6月,周某乔等42人分别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依法判决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周某乔等人办证,并支付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予办理,2019年12月,周某乔等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执行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执行工作协调会,就如何高质量、高效率执行该涉民生群体性执行案展开讨论,论证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该院专门安排多名执行干警多次走访银行、不动产权中心、娄底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果断查封冻结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财产。2020年3月、6月,该院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2套房产及55间车库依法拍卖,标的金额达252万余元,经二轮司法拍卖后标的物流拍。经执行法官多方调解,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以其中43间车库按照最终拍卖保留价以物抵债,并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至此,周某乔等42人揪心了七年的办证大事一朝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九点第四款 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END

文字:刘嘉恒

原标题:《邵东法院:开发商逾期七年办证,43间车库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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