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和龙市交警大队公告

2020-07-01 20: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和龙市交警大队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下列机动车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办理机动车检验,以免影响您机动车的正常使用。

2020年7月1日

原标题:《和龙市交警大队公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