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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首犯获刑16年! 四平“龙少”等人恶势力犯罪依法公开宣判
近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费某(绰号“龙少”)、蒲某、张某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首犯费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不等的刑罚。对费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余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托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线审判该案件。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规则,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蒲某、张某分别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费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2020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行百里者半九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除恶务尽彰显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还法治社会以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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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首犯获刑16年! 四平“龙少”等人恶势力犯罪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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