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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上当受骗!江西警方重要提醒!

2020-07-05 17: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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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电话卡 南昌实习女学生涉嫌“诈骗”24.5万元

2020年5月7日,南昌实习女学生阿丽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信息,对方表示只需她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几张电话卡就能轻松赚钱。阿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老板”秦某的引导下,分别前往不同的通信运营商网点,一天办理了6张实名认证的手机卡,并将这6张卡全部卖给了“老板”秦某。

阿丽不知道的是,自己的这几张实名电话卡很快产生了巨大“诈骗效益”。秦某将电话卡卖给了自己的上家冯某,而冯某则通过快递邮寄给了境外诈骗团伙。仅仅一周时间,诈骗人员利用这6张电话卡实施犯罪。

5月13日,浙江杭州罗某被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公检法,以拨打电话的方式诈骗了45000元;5月14日,江苏苏州张某与杭州的罗某受害方式一样,被诈骗20万元。通过侦查,南昌警方很快找到这两起诈骗案所使用的手机号户主阿丽,并顺藤摸瓜抓获了秦某、刘某和冯某。

得知自己卖卡的行为涉嫌犯罪后,如今的阿丽悔不当初。“我当初在网上看到有人推送去营业厅办手机卡的工作,帮人办理一张手机卡可以挣25元,觉得多少也能赚一点,并且对方说办出来的电话卡,跟我没有一点关系,6张卡就是收到150元钱,但我没想到自己成了骗子的帮手。”阿丽自述。

出售电话卡和银行卡 你已经涉嫌违法了!

据南昌市公安局直属一支队(反诈中心)邓钰警官介绍,除了电话卡外,银行卡也成为诈骗团伙利用群众犯罪的工具之一。一些人心存侥幸,在金钱诱骗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犯罪团伙用来从事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均涉嫌违法犯罪,证据确凿的,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惩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南昌新开卡手机用户需签名确认“告知书”

南昌市公安局直属一支队(反诈中心)邓钰警官告诉记者,南昌公安正在加大对贩卖手机卡人员的打击力度。今后公安机关将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持续不断开展打击治理工作,阻断诈骗团伙作案工具的来源。

“三大运营商正在推进告知书下发工作。”邓钰警官介绍,下一步,在三大通信运营商各网点办理开卡业务的用户,都将收到纸质或者电子版的《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用户阅读后,通过签名的形式确认已知晓告知书的全部内容。这对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已在告知书签名,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导致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用户,也多了一份证据。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非法买卖手机卡属于高危行为,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切勿当做小事。如今电信网络诈骗频发,警方正在不断加大打击防控力度,同时鼓励市民举报此类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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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新闻

原标题:《谨防上当受骗!江西警方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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