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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单!柳州有人骑电驴遛狗不牵绳被罚!这个县将视情况捕杀恶犬

2020-07-05 11: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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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18时许,黄村派出所民警梁力和同事在红碑路上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后面还紧跟着一只狗。

男子骑电动车遛狗

为何狗主人放任宠物狗在马路上奔跑?

经上前询问得知,该男子姓赵,当时他骑电动车从自家门面出发,三个多月大的宠物狗跟着一起出来,他一时忘记给狗拴狗绳。

民警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将赵先生口头传唤回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查证。经调查取证,赵先生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证据确凿。

赵先生表示,他也了解出门溜狗按规定应该拴绳,只是当时大意了,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鉴于赵先生认错态度较好,并保证以后严格按照规定文明养犬。公安机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8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其予以100元的罚款处罚。

鹿寨县养狗规定出台

7月3日,鹿寨县公安局发布了养狗的相关规定。

广大居民朋友们:

您好!

为积极回应民生,引导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着力解决犬只伤人、扰民和因犬引起的投诉增多、邻里纠纷不断、路人矛盾突出等治安问题,进一步杜绝因犬诱发刑事案件和维护好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使广大市民能同享美好家园,齐心协力共创文明鹿寨、共建和谐社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市民文明行为的相关要求,县公安局将以整治养犬乱象为抓手,实现社会环境净化为目的,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整治“犬患”专项行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养犬人应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自觉规范养犬行为。

二、居民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饲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有安全完善的防范犬只伤人措施(如束犬绳、链、戴犬只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做到避让行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并在允许的场所和规定时间段内进行,同时要约束犬吠避免扰民。

四、不得在城区公共开放区域内饲养和逗遛烈性犬、恶犬、巨型犬等易对他人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的犬类。

五、不得携犬进入商场、学校、医院、展览馆、广场公园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养犬人应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携犬只户外活动中排泄的粪便要立即清除。

七、犬只伤害他人的,犬主人或管理人应积极主动化解纠纷和矛盾。并立即将伤者送至防疫狂犬处置门诊或其它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损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公安机关在开展整治“犬患” 专项行动中,将严格查处辖区内涉犬案件。对于辖区内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狂犬、失去约束的恶犬和无人照看的流浪犬,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依法捕杀或处置。

九、针对居民不规范、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有具体处罚规定的,则依此条例规定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和43条的规定对应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鹿寨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则依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鹿寨县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

来源/“柳州晚报”“我爱鹿寨”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又一单!柳州有人骑电驴遛狗不牵绳被罚!这个县将视情况捕杀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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