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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法院·典型案例】快递不是法外地 寄送毒品负刑责

2020-07-05 15: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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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珍为向杨某波(另案处理)出售毒品,向被告人雷某敏购买毒品。同年3月27日、3月29日,杨某波向张某珍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预付购毒款人民币18万元。随后,张某珍伙同其子被告人刘某于同年3月30日、3月31日通过张某珍微信、刘某银行账户转款至雷某敏微信及雷某敏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付购毒款人民币18万元。商定收到毒品后张某珍再向雷某敏支付余款。雷某敏于同年3月31日伙同被告人思某距将夹藏有毒品的干笋子通过快递由云南省寄递至贵州省安顺市。

同年4月3日14时许,张某珍伙同刘某到快递店领取上述包裹后即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刘某手中查获绿色编织袋包装的包裹一个,并从包裹内所装的21 捆干笋子中查获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 21 包(编号 1 号至 21 号)。随后,公安人员又于刘某住所卧室衣柜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 2 包(编号 22 号、23 号)。同年4月3日23 时许,雷某敏在云南省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 5 月 14 日,思某距在云南省被公安人员抓获。经称量,1号至21号毒品疑似物净重共计 1400.47 克,22号、23号毒品疑似物净重共计 60.52 克。经鉴定,从1号至21号毒品疑似物中随机抽取的 10 份检材以及从 22 号、23 号毒品疑似物中抽取的 2 份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其含量分别为29.09%、 29.94%、30.84%、 31.17%、34.26%、26.86%、28.27%、30.27%、36.77%、40.26%、32.20%、42.27%。

【裁判结果】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雷某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四、被告人思某距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启示】

近年来,妇女为主贩卖毒品的案件时常发生,携家人、携关系密切者进行贩卖、运输毒品是此类案件的特点,往往将家人、关系密切者拖入深渊。本案的判决,反映出禁毒斗争形势严峻,母亲本是家庭和谐的承载者,一旦她们为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实施毒品犯罪,家庭被破坏,家人也常被裹胁参与,危害面也随之加大。禁毒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本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一旦要敢以身试法,当给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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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顺法院·典型案例】快递不是法外地 寄送毒品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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