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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法院3起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年度案例
2020-07-06 19: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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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入选情况,北湖法院刘斌撰写的《借款与委托理财之间的甄别——李某春、廖某蓉诉谭某亮、雷某琳民间借贷案》,苏仙法院王新龙等撰写的《未实际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冯某旺诉苏仙区许家洞镇板子楼村茶木冲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临武法院骆美霖撰写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受贿罪牵连时应从一重处罚还是数罪并罚——文某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均成功入选年度案例。
据了解,《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征集的案例要求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有指导、参考、研究价值或者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判决案由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案件判决生效后或执行完毕后未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备选案例一般为上一年度终审生效的案件,且必须通过四级法院层层审核上报。
郴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案例编报工作,通过精心准备,统筹部署,每年都有多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优秀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司法》等,多次受到省法院肯定,今年6月郴州中院再次被省法院授予“案例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文字:胡桐辉、陈道勇
原标题:《郴州法院3起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年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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