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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善意执行 伤者终获赔偿

2020-07-08 08: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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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4年1月17日19时许,大连市金州区五一路附近某液化气站在进行卸车操作中不慎发生可燃气体泄漏,遇到明火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了多名操作工人和现场群众烧伤,周围车辆、房屋受损,经济损失惨重。其中的一名伤者李某某系过路群众,在行至液化气站附近时突遇爆炸起火烧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李某某构成工伤六级伤残。2016年11月18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做出判决,其中一项是被告大连市某液化气站赔偿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8.7万余元,原告、被告均服从判决,未提上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发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液化气站的法定代表人一度下落不明,无履行能力。经过查询发现液化气站实际经营地的土地性质为商用地,其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具有拍卖处分价值,遂将该宗土地查封。

2020年6月,李某某向金州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提出拍卖已查封土地的申请。经办本案的执行员刘培祥多次到现场查看场地,发现该宗地块占地面积较大,评估价值较高,如果强行发起网络司法拍卖,一方面高昂的评估费用会增加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存在土地流拍,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然而双方当事人对给付标的的分歧较大,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申请人甚至表示就算借钱也要尽快起动拍卖程序。眼看案件陷入僵局,办案人决定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此案自做出判决已过3年,申请人李某某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本金及迟延履行金55万元;然而被执行人一方只能拿出40万左右,且只能分期履行,双方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此时,办案人并未放弃,为双方算起了经济帐——液化气站的土地竞拍所需评估费用数万元,并且整个拍卖过程耗时较长。根据法律规定,如2次拍卖、1次变卖均流拍,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将解除查封,并将查封物归还被执行人。如果能够一次性拿到钱,会大大地缓解李某某的经济压力,可以尽早用于后续的治疗(美容);同时又做起被执行人一方的工作,希望其能够考虑李某某身体致残后的困难境况,再多凑一凑。在执行法官耐心的居中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一次性支付50万元,申请人李某某同意放弃其余款项,解除对土地的查封。

圆满解决

7月2日下午,黄某某背负5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在办案人的组织下,双方清点钱数,办理相关手续后,案件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不住地对办案人的耐心调解和善意执行表示感谢。而这一起案件的执结也为“1·17”爆炸事故的悲剧增添了一抹暖意。

原标题:《法院善意执行 伤者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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