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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交管大队大临河中队一次查获四辆“百吨王”

2020-07-10 09: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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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联动治超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的治超工作总要求,坚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口子不开”的总基调,突出源头治理、区域治理、车辆治理和站点治理“四个重点”集中警力,紧盯重点路段,严格按照超限超载车辆检测治理工作流程,严厉查处超载超限违法车辆。

6月24日,交管大队大临河中队民警辅警在统一行动夜查巡逻时,一次就查获四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100%以上的百吨王。

24日23时12分许,大临河中队民警辅警夜查行动中,在怀应线43公里处(怀仁市至应县义井)检查车辆时,民警发现重型货车车胎明显呈扁平型,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怀疑该车辆超载,民警将车辆引导治超站进行过磅称重检验,结果四辆车都超载100%以上。

驾驶人孟某某,男,1985年7月生,初中文化,怀仁市人。6月24日23时12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晋BH5XXX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怀仁市拉运煤矸石运往大同市浑源县,驾驶至怀应线43公里处时,经治超站过磅检验,应核载质量49吨,实载106.2吨,超载57.2吨。

驾驶人徐某某,男,1985年4月生,小学文化,大同矿区人。随同孟某某等人一起运输物料与目的地之一,驾驶晋BKO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应核载质量49吨,实载110.2吨,

超载61.2吨。

驾驶人赵某某,男,1987年9月生,初中文化,大同市灵丘县人。随同孟某某等一起运输物料与目的地之ー,驾驶晋F27XXX红色豪瀚重型半挂牵引车,应核载质量49吨,实载106.65吨,超载57.65吨。

驾驶人王某某,男,1979年9月生,小学文化,大同市大同县人,随同孟某某等一起运输物料与目的地之一,驾驶晋F18XXX红色豪瀚重型半挂牵引车,应核载质量49吨,实载106.2吨,超载57.2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孟某某、徐其某、赵某某、王某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驾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应县交管大队大临河中队一次查获四辆“百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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