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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浮梁县人民法院“三审合一”环境资源法庭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

2020-07-15 10: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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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推进会精神和《景德镇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分工要求,着力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景德镇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的规定,经报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设立浮梁县人民法院“三审合一”环境资源法庭,对全市法院管辖范围内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市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统一由浮梁县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案件类型参考《江西省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除浮梁县人民法院外,其他非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三、2020年8月1日前,各基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未审结(或执行完毕)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或执行),继续审理(含审结)案件产生执行的,由原受理法院负责。2020年8月1日后,其他非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属于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应在开庭审理前将案件移送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理。

四、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浮梁县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开源路38号;联系电话:0798-2621583。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江西省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

一、刑事案件(仅涉及环境资源类)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

1.放火罪

2.决水罪

3.投放危险物质罪

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蓄危险物质罪

6.危险物品肇事罪

7.失火罪

8.过失决水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涉及走私珍贵、珍稀动物或动物制品方面的犯罪)

2.走私废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

1.污染环境罪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7.非法狩猎罪

8.非法采矿罪

9.破坏性采矿罪

10.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11.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12.盗伐林木罪

13.滥伐林木罪

1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备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法释〔2002〕7号)的规定及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赣高法环〔2019〕4号)的内容,本类别案由增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四)渎职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环境监管失职罪

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6.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二、民事案件

(一)公益诉讼

(二)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三)与自然环境及资源相关的侵权纠纷

1.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8)其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2.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四)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

1.自然资源权利出让合同纠纷

(1)探矿权出(转)让合同纠纷

(2)采矿权出(转)让合同纠纷

(3)其他自然资源权利转让合同纠纷

2.环境治理合同纠纷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4.环保产品买卖、服务合同纠纷

5.新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领域的合同纠纷

6.工业废物交易纠纷

7.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9.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0.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11.旅游合同纠纷

12.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纠纷

(1)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13.碳汇交易纠纷

(1)森林碳汇交易纠纷

(2)草原碳汇交易纠纷

(3)湿地碳排放交易纠纷

(4)其他自然资源碳汇交易纠纷

(5)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纠纷

14.用能权交易纠纷

15.垃圾排放权交易纠纷

16.排污权交易纠纷

17.其他环境资源合同纠纷

(五)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

1.自然资源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土地确权纠纷除外)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确认纠纷除外)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2.自然资源返还原物纠纷

3.自然资源排除妨害纠纷

4.自然资源消除危险纠纷

5.自然资源恢复原状纠纷

6.自然资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7.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纠纷

(1)探矿权纠纷

(2)采矿权纠纷

(3)取水权纠纷

(4)养殖权纠纷

(5)捕捞权纠纷

8.其他环境资源物权纠纷

三、行政案件(仅涉及环境资源类)

1.环境资源类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针对涉及大气、水、矿藏、森林等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产生的行政案件

4.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四、执行案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

原标题:《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浮梁县人民法院“三审合一”环境资源法庭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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