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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谋财乱法纪 公平判决护正义

2020-07-21 16: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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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标题下「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可快速关注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杰、罗某辉、罗某荣、罗某广、罗某媚、周某志、全某万等7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到四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图片源自于网络▲

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5年,以被告人罗某杰、罗某辉为核心,被告人罗某荣、罗某广、罗某媚、周某志、全某万为主要成员的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某组村民,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本小组同梧州市倒水镇某林场(以下简称林场)存在“权属争议”为借口,对承包林场林木采伐的被害人索要所谓的“山根钱”,以拦路、毁路等方式阻挠被害人采伐、运输林木,在林场附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向承包林场林木采伐的被害人索要所谓的“山根钱”三起、“果苗款”一起,共计现金人民币21.8万元。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杰、罗某辉、罗某荣、罗某广、罗某媚、周某志、全某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索要财物人民币,其中罗某杰犯罪数额为21.8万元,罗某辉、罗某荣、罗某广、罗某媚、周某志、全某万犯罪数额为19.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罗某杰、罗某辉组织下,鼓动村民实施挖路、拦路,阻挠伐木和运输木材方式敲诈勒索,欺压百姓,多次针对林木承包人及在该区域工作的相关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林场的生产经营,扰乱正常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对于恶势力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罗某杰、罗某辉、罗某荣、罗某广、罗某媚、周某志、全某万六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某辉在庭上表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被害人韦某海被敲诈勒索案件中,七名被告人已经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可对七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图片源自于网络▲

据此,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作用地位以及认罪态度,长洲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ND)

作者:林卓伦

编辑:林卓伦

审核:伍超婵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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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作恶谋财乱法纪 公平判决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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